非法拘禁罪研究

非法拘禁罪研究

《非法拘禁罪研究》是陳山所著的一本法律犯罪型的書籍,2009年12月1日出版。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作 者:陳山 著 叢 書 名:出 版 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9787500483687 出版時間:2009-12-01 版 次:1 頁 數:223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犯罪學

內容簡介

人的自由來源於人的意志,因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兩個層次上得到展現: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動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擁有自由的想法,並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為和舉止。例如,人可以想像自己是一條敏捷的小魚,是一隻輕快的小鳥,甚至乘上時光穿梭機往返於宇宙的兩極。思想不是行為,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社會,思想的領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規範的約束外,沒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間充分而徹底地實現。可是,僅僅擁有思想的自由,還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實現的力量,它必然進入現實生活的領域。通過現實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思想自由就轉變為“活動自由”。活動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們共同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體。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非法拘禁罪的法制概觀
第一節 我國非法拘禁罪的法制流變
一、我國古代法律中的相關規定
二、我國近代法律中的相關規定
三、新中國成立後非法拘禁罪在我國的發展
四、小結
第二節 世界主要國家、地區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現狀
一、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地區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現狀
二、英美法系主要國家、地區非法拘禁罪的法制現狀
三、小結
第二章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
第一節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體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體的確定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對象
三、小結
第二節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客觀方面
一、非法拘禁罪的實行行為
二、“非法”的要素
三、小結
第三節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體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體的確定
二、非法拘禁罪中的身份
三、小結
第四節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觀方面
一、非法拘禁罪的罪過的確定
二、非法拘禁罪故意成立是否需要有違法性認識的問題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
四、小結
第三章 非法拘禁罪的特殊構成
第一節 結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
一、結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之基本罪
二、結果加重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之加重結果
三、行為人對加重結果有過失
四、小結
第二節 索債型非法拘禁罪
一、“為索取債務”的基本定位
二、意圖索取的“債務
三、債務的數額
四、拘禁的被害人與意圖索取債務指向的人
五、小結
第三節 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的非法拘禁罪
一、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二、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成立的基本構成條件
三、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中的特殊問題
四、限制人身行動自由的非法拘禁罪宜廢除
五、小結
第四章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形態
第一節 非法拘禁罪的停止形態
一、非法拘禁罪的完成形態一未完成形態之基準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預備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
四、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中止
五、小結
第二節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形態
一、非法拘禁罪之實行行為與幫助行為的區分
二、非法拘禁罪之承繼的共同正犯
三、非法拘禁罪之不純正(或不真正)的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四、非法拘禁罪與他罪之共同犯罪
五、非法拘禁罪之間接正犯
六、小結
第三節 非法拘禁罪的罪數形態
一、刑法第238條第2款後段的規定與罪數
二、非法拘禁罪與他罪之想像競合犯
三、非法拘禁罪與他罪之法條競合犯
四、非法拘禁罪與他罪之牽連犯
五、非法拘禁罪之連續犯
六、小結
第五章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與量刑
第一節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之前提:在追訴期限以內
二、非法拘禁罪的定罪之否定性判斷
三、小結
第二節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一、確定對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人“罰不罰”
二、確定對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人“罰什麼”
三、確定對非法拘禁罪犯罪人如何罰
四、小結
附錄:近年來我國關於非法拘禁罪的定罪與量刑的實證調查
與分析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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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由是人存在的證明。人,如果沒有了自由,就會像失去空氣托浮的小鳥,只能呆在原地;沒有了自由,人就會像缺乏水的魚兒,奄奄一息。失去了自由的人,本質上僅僅是被囚禁在柵欄里的動物,了無生趣。自由對於人的意義,遠遠高於作為生存必需成分的水和空氣,因為自由是人的本質。
人的自由來源於人的意志,因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兩個層次上得到展現: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動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擁有自由的想法,並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為和舉止。例如,人可以想像自己是一條敏捷的小魚,是一隻輕快的小鳥,甚至乘上時光太空梭往返於宇宙的兩極。思想不是行為,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社會,思想的領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規範的約束外,沒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間充分而徹底地實現。可是,僅僅擁有思想的自由,還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實現的力量,它必然進入現實生活的領域。通過現實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思想自由就轉變為“活動自由”。活動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們共同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體。
意志自由雖然首先是思想自由,但是,並不能否認活動自由所具有的獨立意義。缺少了活動自由的現實化,思想自由只能龜縮於大腦中的自我世界;缺少了活動自由的現實化,思想自由就無法涉足於他人的世界。活動自由受到外部的干涉,通過認識的反射作用,活動自由必然會影響到思想自由。活動自由或者不自由的程度,都會一一地呈現在思想自由的鏡像里。思想自由又開始沿著鏡像的啟示生成新的想像,然後作出基於想像的自由行為。人的活動自由中,最重要的莫過於人身行動自由了。人若無法自由地支配人身進行行動,就不能實現自由。人的有意義的自由活動,包括自由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婚姻、自南的通信,等等,都有賴於人身行動自由的支撐。無法想像,連自由行動都沒有的人會有完整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的自由是人存在的證明,人的不自由卻是人類社會至今都存在的現象。在社會進化的歷程中,人因為自由程度的不同,而被歸屬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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