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意外事件發生的破壞,總起來講大約有三種:生命損失或傷害;結構破壞;由於結構破壞帶來的次生災害,如存儲物品、居住及商業方面的損失。結構及其附近設施的設計主要考慮的破壞情況包括以上三種。考慮意外事件的結構設計,一般來說要求保護生命並減少結構破壞,然而並不永遠是這樣。防止生命損失或傷害是必需考慮的,為了減少生命損失,在這種情況下除主要結構設計及周邊房屋僅有局部破壞以外,其他部分結構可以損壞。損壞的結構是不堅固的,但考慮到要避免生命損失,體系(結構/環境)的總體是堅固的。結構應能承受意外事件所導致的破壞不應是非比例的,這一觀念已被廣泛接受,而且已成為衡量結構堅固性的標準。通俗地講,當結構遭受較小的破壞會導致嚴重倒塌,這種結構是非堅固的。
簡介
所謂的非比例破壞(DISPROPORTIONATEDAMAGE)是用以說明初始意外事件造成結構局部破壞會引發連續倒塌,破壞範圍從局部發展到大部分結構範圍。連續倒塌的程度與發展方向和結構形式(包括結構構件設計、節點和連線的承載力和延性)及事件發生部位和結構潛在能量可能釋放的途徑有關。當移動構件的動能不超過所面對構件的承載力時則不會發生連續倒塌。如高層建築面臨豎向連續倒塌的風險,很長的低層住宅或很長的輸電線塔架會面臨沿縱向連續倒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