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股合併

非控股合併

非控股合併,即不形成控股合併的長期股權投資。非控股合併,不是指“新設合併或吸收合併”,而是指不能完全控制,僅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

合併方法

企業合併的類型有很多分類方法。

(一)依法律意義的分類,有人認為有如此分類分法:

兩個公司A和B之間發生合併,有三種情況:

1、合併之後只存在於A公司,B不在存在,這是吸收合併;
2、合併後A和B都不在存在,形成新的C公司,這是新創合併;
3、合併後A和B都仍然存在,只不過A控制B,這就是控股合併;

據此,有人得出結論認為,“非控股合併”就是指吸收合併和新創合併,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這個分類是法律意義上的分類,而“控股”與否是會計意義上的分類,區別還是挺大的!在會計裡面,更強調實質大於形式!

(二)依會計意義上的分類,企業合併有如下分類方法:

注意:以下這三種,合併前後各自的法律實體是獨立的。

1、能夠完全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即母子公司關係,也就是傳說中的“控股合併”;

2、不能完全控制被投資單位,但與其他合營方一起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

3、不能完全控制被投資單位,但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聯營企業的投資;

法律上特彆強調“形式”,而會計上特彆強調“控制”。在對“控制”的判斷上,又特彆強調“實質大於形式”!能不能控制,能控制到什麼程度,這在會計上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牽涉到合併報表。我們能看到,會計意義上的這三種分類在對被投資方的控制程度是很不一樣的,是依次遞減的關係。這樣我們就能看出來,非控股合併,其實是僅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

對於“控股合併”,還存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與“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這個分類,要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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