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文化體育局

主要職責
縣文化體育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文化、出版、體育和文物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度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落實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事業中有關經濟政策;指導文體事業的產業開發和多種經營;統籌安排文體事業的財政預算。
(四)規劃、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設施、裝備的建設標準和定額規範。更新、改進文體設施設備。
(五)促進公益性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博、文化市場和體育事業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藝術傳統;扶持文化藝術產品和優秀體育項目。
(六)研究指導全縣農村文化、體育工作,擬定全縣農村文化、體育發展規劃。
(七)負責全縣各類文化、體育人才的培訓,為全縣的各類民眾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指導服務。
(八)加強系統內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組織、督查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選調、評審工作。
(九)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八)加強系統內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組織、督查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選調、評審工作。
(九)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加強專業劇團的巨觀調控和管理,繁榮戲劇藝術,制定全縣性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和權法》,制定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依法對報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及印刷、發行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書報刊市場稽查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全縣文物保護規劃和管理辦法,加強對縣博物館及全縣文物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調查、研究圖書館文獻資源和博物館、文博資源的建設布局和開發利用,組織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的標準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十四)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制定全縣全民健身運動規劃,加強對全民健身活動的指導,加強對各類民眾體育表演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競技體育培訓,制定體育競賽評獎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體育社團的管理。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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