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審計局

工作職能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內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
(二)向縣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有關政策規章、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收支;
3、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源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
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收支;
7、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縣政府規定,組織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縣建設項目進行
審計監督。
(七)承辦縣管黨政領導幹部任期責任審計和縣屬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辦理大案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辦 經濟案件。
(九)承擔局機關審計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審計事務。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組織會議與職工政治、業務學習;負責文書處理,來信來訪、機要檔案以及有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局人事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審計項目實施;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督察審計決定的落實。負責統計匯總工作;負責審計業務法規、圖書資料的整理、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內審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工作。
(三)財金審計股
負責審計各鄉鎮的財政預算和決算、財政預算外資金、財政信用資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和地方財稅的徵收管理情況;承擔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受委託審計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他經營活動;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社會集資和發行有價證券進行審計。
(四)企業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與技改項目的資金來源、預算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縣國有施工企業和設計單位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並對計畫、建設與環保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縣直衛生、交通主管部門和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並對其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負責審計縣直供銷、醫藥、供電等部門、單位和所屬經濟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並對上述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五)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組織對全縣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縣直黨群、社會團體和公檢法司、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人事、勞動、統計、糧食、外貿、旅遊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並對上述部門的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負責審計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鄉鎮等部門及其所屬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並對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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