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青豌豆罐頭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以鮮嫩的青豌豆為原料,經加工處理、裝罐、加鹽水、密封、殺菌製成的青豌豆(俗稱青豆)罐頭。
產品分類
一號豆直徑約5~7mm,產品代號為8011。 二號豆直徑7~8mm,產品代號為8012。 三號豆直徑8~9mm,產品代號為8013。 四號豆直徑9~10mm,產品代號為8014。 五號豆直徑10mm以上,產品代號為8015。 |
技術要求
原輔材料
1、青豌豆:採用新鮮或冷藏良好,未受病蟲害,成熟適度的青豌豆,不得使用紅花豆。2、食用鹽:應符合GB5461的要求。
感官要求
色澤:豆粒為青黃色或淡黃綠色,允許湯汁略有混濁,豆粒為青黃色或淡黃色。
理化指標
淨重:應符合有關淨重的要求,每批產品平均淨重應不低於標明重量。
固形物:應符合有關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產品平均固崐形物重應不低於規定重。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
缺陷
樣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標如不符合技術要求,應記作缺陷。
試驗方法
1、感官要求
按ZBX70004規定的方法檢驗。
2、淨重
按QB1007規定的方法檢驗。
3、固形物,按QB1007規定的方法檢驗。
4、氯化鈉含量,按GB/T12457規定的方法檢驗。
5、微生物指標,按GB4789.26規定的方法檢驗。
檢驗規則
按QB1006執行。
8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按ZBX70005規定的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