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快貧困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加快脫貧致富步伐,2011年10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青政〔2011〕6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搬遷方式,優惠政策,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意見
青政〔2011〕67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加快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是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落實“四個發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期間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實施易地扶貧搬遷227個村(社),搬遷安置10930戶、50706人。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實施徹底改變了貧困民眾的居住環境,拓寬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脫貧致富的步伐。但目前全省仍有10萬餘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地區,行路難、看病難、增收難的問題十分突出,就地難以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為了進一步加快貧困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加快脫貧致富步伐,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脫貧致富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創新扶貧開發思路,加大易地扶貧力度,突出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扶貧產業,強化轉移培訓,拓寬增收渠道,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脆弱、生存環境嚴酷地區貧困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快脫貧致富步伐,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穩步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尊重規律、民眾自願,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合力攻堅的原則。
(三)預期目標
在“十二五”期間安排搬遷322個村(社),2.36萬戶、10萬餘人。
(四)資金籌措
共需投資23億元。通過爭取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國家發改委易地扶貧專項試點資金,以及本省各級財政資金、民眾自籌等多渠道籌措。

二、搬遷方式

對居住在生存環境惡劣,地質災害頻發,行路難、上學難、就醫難問題突出,開發新產業無前景,發展現代農牧業無條件,就地無法解決脫貧,且投資成本大的貧困村(社),進行易地扶貧搬遷。突出山區農牧民,兼顧其他地區。採取兩種搬遷方式:(1)整村整社搬遷。通過黃河流域土地整理、調劑國有農牧場耕地、兌換本村或本鄉土地就地就近整村整社搬遷安置。(2)分散自主搬遷。通過自主選擇、投親靠友、聯戶獨戶進城進鎮、遷入郊區或跨縣、跨地區、跨省分散自主搬遷。

三、優惠政策

(一)土地及貨幣安置政策。整村整社搬遷安排新的宅基地,有條件的安排一定數量耕地;分散自主搬遷的,按我省易地搬遷政策一次性進行貨幣安置,每戶補助2.5萬元;凡是實施易地搬遷的農牧戶在承包期內保留其原有耕地(包括宅基地復墾的耕地)、林地、草場承包經營權。
(二)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整村整社搬遷按照新農村建設要求,統一規劃、相互協調。搬遷戶的住房建設同農村危房改造、遊牧民定居結合起來,確保一次到位。水、電、路、文、教、衛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調,合力攻堅,配套建設,使實施整村整社搬遷的村,達到有住房、有安全飲用水、有照明、有硬化路、有學上、有衛生室、有村級活動場所、有廣播電視、有產業。
(三)後續產業扶持政策。對實施整村整社搬遷的村,扶貧部門優先安排“雨露計畫”培訓,加大技能培訓的力度,力爭每戶有一名勞動力掌握一技之長,同時安排扶貧創業基金給予重點扶持。農牧部門配套安排搬遷村設施種養殖增收項目,力爭每個搬遷村都有一個增收項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安排搬遷人員的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力爭每個參加技能培訓的勞動力都有就業崗位。
(四)復墾及還林政策。凡是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農牧民,都要簽訂原宅基地復墾協定,原宅基地的復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門在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把土地整理與整村整社安置相結合,著力解決搬遷戶的用地問題。遷出區有條件退耕還林的由林業部門負責安排退耕還林。積極鼓勵和引導搬遷農牧民開展土地草場流轉,發展規模經營,扶持發展合作經濟組織。
(五)社會保障政策。凡在省內易地扶貧搬遷進入城鎮的,公安部門允許辦理進城入鎮落戶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業相關政策;民政部門負責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凡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納入保障範圍。
(六)資金扶持政策。省發改委、省扶貧開發局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扶貧資金和易地扶貧搬遷試點項目資金,使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投入每年有新的增長;省內各級財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工商、稅務部門要對易地扶貧搬遷村的新辦企業、養殖小區、二三產業按相關政策減免稅費。金融部門對易地扶貧搬遷村的產業發展給予優惠的信貸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行省級部門指導、州地市人民政府協調、縣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政府和村(牧)委會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規劃,精心實施。年初省政府與各州(地、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為各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目標考核。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和完善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具體抓、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相對集中、配套使用、確保效益、各記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則,積極整合行業資金,形成合力,集中攻堅。動員搬遷農牧民民眾發揚自力更生、自主創業、自我發展的精神,籌集資金,投工投勞,積極參與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開展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等多種途徑籌集資金,達到集中投入、配套建設、全面發展、整體推進的目的。
(三)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東部乾旱山區是易地扶貧搬遷的重點,其它地區易地扶貧搬遷與整村推進、連片開發緊密結合,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凡是涉及到易地搬遷的資金整合和土地利用,搬遷村後續產業發展,均由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在項目安排上,引導搬遷民眾向基礎條件較好、交通便利、距城鎮較近或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工業園區、農業示範園區和中心村集聚,從而使搬遷民眾產業結構有新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有新的轉變,增收渠道有新的拓寬。在項目建設上,注重突出地方民族特色,把基礎設施建設、後續產業發展作為工作重點。
(四)加大培訓,提高素質。堅持以提高易地扶貧搬遷農牧民勞動技能素質、擴大非農就業、增加民眾收入為目標,進一步整合現有教育培訓資源,把易地搬遷扶貧與實施“雨露計畫”、“陽光工程”和勞動力轉移就業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加大對易地扶貧搬遷戶初高中畢業生職業教育支持力度。圍繞後續產業發展,加強對青壯年勞動力短期技能培訓,扶貧龍頭企業和工業園區要優先安置易地搬遷戶子女就業。通過採取定點培訓、訂單培訓等方式,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
(五)民主管理,規範實施。堅持尊重民眾意願,實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廣大民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制、監理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資金做到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各級財政、扶貧、審計、監察部門要經常性地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
(六)加強宣傳,接受監督。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多種媒體和進村入戶方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山區農牧民易地扶貧搬遷的各項支持政策,激發山區貧困農牧民建設新家園的積極性。村莊建設規劃、戶型設計等都要以村社為單位,要突現地方及民族特色。要進一步暢通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的社會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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