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省新階段扶貧開發事業科學發展,提高貧困地區自我發展和貧困人口增收致富能力,現就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制要緊緊圍繞推進《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的實施意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以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和儘快脫貧致富為首要任務,堅持專項、行業、社會三位一體扶貧開發,探索建立扶貧開發工作長效機制,合力打好扶貧攻堅戰,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奔小康進程。力爭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推動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解決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突出問題,增強扶貧開發對象自我發展能力,為順利實現新階段扶貧攻堅目標任務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政策有效銜接機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充分發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的作用,推動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把扶貧開發作為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鼓勵和幫助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國家扶持和自身努力擺脫貧困;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溫飽問題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形成扶貧促進發展、低保維持生存的工作格局。
1、認真做好低保和扶貧對象的識別工作。進一步規範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程式。一是民眾申報。廣泛宣傳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目的、內容、對象等相關政策,由農牧民自願向村(牧)委會提出納入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的申請。二是民主評議。村民小組組織召開戶主會議,動員民眾推薦和評議後,村委會組織黨員和民眾代表,對村民小組會議推薦的名單再次評議,確保對象的真實性。三是入戶調查。鄉鎮政府對村委會和評議的結果進行認真核查,重點核查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家庭負擔。四是審核公示。入戶調查完成後,村民小組、村(牧)委會、鄉鎮政府共同進行審定,並實行三級公示。對有異議的對象重新審核。五是縣級認定。縣扶貧、民政部門對鄉鎮報送的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進行調查複審並公示結果,共同確定扶貧開發、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
2、強化動態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兩項制度建檔立卡管理制度。對識別確認的低保對象,由民政部門登記造冊,並發放低保證;對識別確認的扶貧開發對象,由扶貧部門登記造冊,填寫貧困戶卡。對低保和扶貧交叉的對象,由扶貧和民政部門進行必要的覆核後,分別進行登記造冊,低保戶持有低保證、貧困戶填寫貧困戶卡,切實做到戶有證(卡)、村有冊、鄉有簿、縣有電子檔案。二是建立健全兩項制度動態管理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低保和扶持對象的生活情況,嚴格按照識別程式,實行“進”、“退”動態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用足用好縣級貧困農戶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縣級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縣農牧、水利、交通、電力、教育、衛生、住房建設、人口計生、林業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促進各部門項目資金及社會資源向兩類人口傾斜。
3、落實好扶持政策。認真落實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扶持政策,各行其責,互為補充。對農村低保對象,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實施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確認的扶貧開發對象(包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低保人口),要加大扶貧開發工作力度,根據不同情況,因戶實策,享受整村推進、產業開發、易地扶貧搬遷、雨露計畫培訓、小額信貸、互助資金、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幫扶等不同類型的扶持政策。對於既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又是扶貧開發對象的,同時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
(二)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對象動態管理機制。按照“應扶盡扶,應退盡退,有進有出”的扶貧開發對象認定識別原則,對扶貧開發對象實施動態化管理。
1、完善扶貧統計監測體系。加強扶貧統計監測,建立相關統計制度,完善各種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制度,推進電子台賬建設,規範源頭數據採集管理。完善統計報表,規範統計調查項目,構建和完善新階段扶貧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以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典型調查等方法。加強動態監測工作,建立扶貧信息快速收集、綜合分析和預警預報機制。強化扶貧統計監測目標管理責任,完善數據審核規則和質量檢查評估方法,嚴把源頭信息質量關,確保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邏輯性和合理性。加強對統計調查的統籌協調管理,完善統計數據的上報、匯總和公布制度,建立扶貧統計監測的獎懲制度。
2、完善和規範建檔立卡工作。縣級扶貧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村兩級對年度貧困人口的變化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登記、上報,加強貧困戶建檔立卡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當年扶貧成果與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及時制定針對性較強的扶貧開發方案。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指定專人收集、核實村上報貧困人口變更情況,及時準確向縣級扶貧部門提出扶貧開發的合理化建議。村委會及時掌握和上報全村貧困人口脫貧和返貧情況,認真查找脫貧和返貧原因,提出脫貧致富的項目或產業信息。
3、完善貧困人口動態調整機制。每五年對農村住戶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依據最新的貧困標準,重新認定扶貧開發對象。每年對實施項目的貧困村進行綜合分析,全面評價貧困程度和脫貧成效,為調整扶貧開發對象打好基礎。對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貧困村,在項目實施前半年,按照貧困人口識別程式對已認定的扶貧開發對象進行微調。對已享受扶貧攻堅政策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意見後,停止享受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地區,根據受災程度和當年貧困標準,對受災民眾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識別,因災致貧、返貧的要納入扶貧開發對象。
(三)建立健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合力攻堅機制。按照“區域發展帶動扶貧開發,扶貧開發促進區域發展”的基本思路,針對貧困地區在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產生活條件、人力資源開發、民生和社會事業及生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援青扶貧,形成部門聯動、合力攻堅機制。
1、攻堅原則。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目標和任務,堅持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建設、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原則,構建各部門聯動、多渠道投入、多措施並舉、多方力量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以《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為指導,以片區縣和貧困村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集中力量,合力攻堅,切實解決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
2、攻堅任務。依據《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及《分工方案》的要求,圍繞基礎設施、產業培育、培訓就業、社會事業、環境整治等方面,在制定具體政策、配強班子、項目安排、資金投入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傾斜,集中力量實施一批基礎設施、社會事業、脫貧致富項目。扶貧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整村推進、易地扶貧、產業扶貧、培訓就業等重點項目;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交通、電力、能源、特色產業、生態環境、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整體推進,全面發展,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
3、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每年組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本年度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工作任務及項目資金安排,通報各部門《綱要》分工落實及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下年度工作任務及工作安排計畫。二是加強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在編制易地扶貧搬遷計畫時,應與各地區及扶貧部門做好銜接工作。省扶貧開發局在制定下年整村推進、易地搬遷項目計畫時,要加強與各行業部門的對接,提前將項目計畫送各行業部門,確保項目資金向整村推進、易地搬遷的項目村傾斜。確定的項目和資金計畫在充分徵求各行業部門意見後,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上進行通報。州(地、市)政府根據扶貧項目安排情況具體整合實施單位。要加強規劃編制工作,結合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對整村推進、易地搬遷的村莊可按照新型農村社區的方式進行規劃並建設。貧困村農戶住房建設可按照我省農村獎勵性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遊牧民定居工程等相關政策要求,由各級財政對建房農戶進行適當資金補助。項目不配套,達不到規劃要求的,暫緩搬遷,並對不配套單位實行問責制。三是強化項目和資金管理。財政扶貧資金重點投向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瞄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和建檔立卡確定的扶貧開發對象。行業部門、對口幫扶、定點扶貧和社會幫扶資金重點用於上述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改善項目。強化金融服務,建立長效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業機構到貧困地區設立服務網點或簡易金融機構。四是加強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青海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建立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獎勵機制,增強各部門協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感,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對扶貧開發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各部門政策落到實處。
(四)建立健全項目到村效益到戶機制
1、堅持扶貧項目資金瞄準貧困村和貧困戶。一是明確工作對象。堅持把納入“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的1942個貧困村和138.36萬貧困人口作為扶貧開發攻堅對象,全面落實扶貧開發各項政策和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影響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的制約問題。二是編制扶貧規劃。結合貧困村實際和發展需要,以專項扶貧重點工程為載體,制定貧困村扶貧開發規劃。通過全面規劃,明確貧困村發展和貧困民眾脫貧致富的目標任務、投入重點和幫扶措施,做到因村、因戶施策。三是突出重點工程。以貧困村扶貧開發規劃為依據,堅持突出培育發展產業、提高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加大向民生工程等重點領域的傾斜力度,培育壯大貧困戶穩定增收的主導產業,改善貧困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是加大整合力度。以實施整村推進、易地搬遷等扶貧開發項目為平台,引導各種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源向貧困村聚集,做到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項目資金優先安排到貧困村,形成扶貧攻堅合力。
2、堅持走連片開發產業帶動扶貧之路。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結合縣域經濟和重點產業發展規劃,按照發揮優勢選產業、依託龍頭選產業、引進技術選產業、因地制宜選產業的發展要求,科學選擇確定貧困村的主導產業,堅持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走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產業化發展的產業扶貧路子。把帶動貧困戶增收作為加快產業發展的著力點,打破行政村界限,以自然相連的貧困村或社為區域,突破傳統的一家一戶分散經營模式,建立以園區或龍頭企業帶基地,基地帶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帶貧困戶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在更大區域內謀劃布局產業發展,形成連片開發、優勢產業、全面發展、區域推進格局。繼續深入推進土地草場流轉,集中連片、規模經營發展特色種植業、農區畜牧業、生態畜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等優勢產業,調整最佳化農牧區產業結構,形成跨區域、上規模的“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多鄉一品”等特色優勢產業,夯實貧困民眾穩定增收致富的基礎。加快特色農畜產品基地建設,採取扶貧信貸支持、貸款貼息、政策傾斜等措施,建設一批帶動力強的種養業基地,通過示範帶動,集中打造,形成村有主導產業、戶有致富項目的產業扶貧格局。進一步推動扶貧產業規模化發展,鼓勵貧困民眾在自願的基礎上,組建專業協會和各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培養一批產業發展帶頭人,充分發揮其聯接市場的紐帶作用,帶動更多的貧困戶走產業化經營道路。
3、堅持把扶貧開發效益落實到貧困戶。針對貧困戶特點,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拓寬對貧困戶產業發展項目的扶持範圍。對於貧困戶利用自身條件發展種植、養殖、加工、餐飲、商貿、旅遊服務業項目等均可納入扶持範圍。繼續探索創新對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的扶持方式,通過利用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創業基金等形式,對貧困戶發展產業項目提供必要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貧困民眾收入。區別貧困戶不同情況,堅持分類扶持,對於缺少勞動力的貧困戶,鼓勵其通過土地草場流轉,讓能人大戶擴大種養殖規模,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將土地草場納入各生產區統一管理,按股分紅;對缺少發展資金的貧困戶,幫助協調扶貧到戶貼息貸款、互助資金和產業項目資金的扶持,解決其發展資金短缺問題;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的貧困戶,實施移民搬遷;對缺乏增收技能的貧困戶子女,實施“雨露計畫”免費培訓,並安置就業;對發展傳統種養產業的貧困戶勞動力開展相關技能培訓,增強致富本領。通過對貧困戶採取有針對性的扶貧開發措施,提高其“造血”功能。
改革和探索產業扶貧項目資金補助方式。進一步放寬產業扶貧項目審批許可權,本著有利於實現扶貧到戶、有利於放大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在不違背扶貧資金用途的前提下,賦予州(地、市)和縣級扶貧部門較為靈活的項目管理審批職能,鼓勵各級扶貧部門探索扶貧到戶及產業扶貧項目的補助形式和範圍,開展扶貧項目管理扶持方式的大膽探索,保證實現貧困群體利益最大化。
進一步創新貧困戶參與產業扶貧開發的有效形式。在實施產業扶貧開發項目時,按照確保實現貧困戶穩定增收的基本要求,選擇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項目載體,由實施項目的貧困戶直接與龍頭企業、社會經濟組織、致富帶頭人等項目載體簽訂扶貧開發投資協定,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通過代表直接參與項目載體的決策、管理以及收益的分配,確保貧困戶的扶貧投入所得能夠逐年穩定增長,提高貧困戶參與產業開發扶貧的主動性,使處於產業鏈上弱勢地位的貧困戶真正成為產業扶貧開發項目的投資者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聯結體。
進一步完善產業扶貧開發到戶資金的使用管理,明晰扶貧資金歸屬權。轉變將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企業或其它社會經濟組織定期為貧困戶分配固定利潤的形式,對按照產業化、規模化要求組織實施的扶貧開發項目,在增強龍頭企業及社會經濟組織輻射帶動作用的同時,把投入的專項扶貧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貧困戶的名下作為股份,讓貧困戶成為企業及社會經濟組織的股東,在與企業或經濟組織簽訂的投資協定書中,具體載明所投入扶貧資金的抵押擔保條款,並予以公證;項目載體按照現代企業運行管理模式,將貧困戶投入的資金用於發展生產上,使投入的扶貧資金成為貧困戶願意、符合貧困戶發展需要、高收益的、屬於貧困戶所有的股權,實現好貧困群體的經濟利益。嚴格執行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的申報審批程式,加強對扶貧龍頭企業的管理,健全完善扶貧龍頭企業進出機制。同時,制定科學可行的項目載體考核指標體系,把貧困戶股權收益的多寡作為最主要、權重最大的考核指標,對無法保障貧困戶股權收益的企業或經濟組織取消其扶貧項目載體資格,並責令退還所投入的全額扶貧資金,確保貧困戶的經濟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三、具體要求
(一)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整合資源、綜合治理、全面發展、整體推進、跨越發展的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四項機制確定的各項任務,納入《青海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內容。各地區和有關單位要對照各自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意見》涉及的各項任務,強化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促進分工任務全面落實。
(三)各地和有關單位每年要對任務完成情況向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書面專題報告。省扶貧開發工作考核小組每年對全省各級落實情況開展進行考核,並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