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秦牘

中國戰國時期秦墓中出土的木牘。1979年四川省博物館等單位在四川省青川縣郝家坪 50 號秦墓發掘出土。木牘共 2件,均出自50號墓邊箱內,一件長46厘米,寬3.5厘米,厚0.5厘米,已斑駁不清,不明有無文字;一件長46厘米,寬2.5厘米,厚0.4厘米,正、背皆有墨書文字,計150餘字。正面是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頒布的,由丞相甘茂等修定的《為田律》,背面是與該法律有關的記事。木牘文字記錄了秦統一前田制變化的史實及整治田畝的具體規定,對研究古代土地制度及社會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青川秦牘

正文

《為田律》規定:田每寬一步,長八則 (二百四十步)為一“畛”,每畝田有二“畛”(猶今之“畦”),有一條陌道。每一百畝田為一頃,有一條阡道,道寬三步。一塊大田之外有“封”、“埒”,皆為疆界標誌。“封”是高四尺的土台;“埒”是高一尺、基寬二尺的土埂。該法律還規定,每年秋季八月修整“封”、“埒”,並剷除阡、陌道路上的荒草;九月,大規模修治道路和山路、險路;十月,造橋築堤,修建池塘、渡口,清除雜草。
秦孝公時商鞅實行變法,“壞井田,開阡陌”,將周代寬一步、長百步為一畝的舊畝地積擴大到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而秦武王又把畝制擴大了一倍。據江陵張家山漢簡材料,這一畝制在西漢初期仍在實行。先秦田畝之阡、陌、“封”、“埒”制度及商鞅對田制的改革,歷代討論甚多,眾說紛紜,青川秦牘的發現,為弄清這些歷史疑案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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