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秦牘
正文
《為田律》規定:田每寬一步,長八則 (二百四十步)為一“畛”,每畝田有二“畛”(猶今之“畦”),有一條陌道。每一百畝田為一頃,有一條阡道,道寬三步。一塊大田之外有“封”、“埒”,皆為疆界標誌。“封”是高四尺的土台;“埒”是高一尺、基寬二尺的土埂。該法律還規定,每年秋季八月修整“封”、“埒”,並剷除阡、陌道路上的荒草;九月,大規模修治道路和山路、險路;十月,造橋築堤,修建池塘、渡口,清除雜草。秦孝公時商鞅實行變法,“壞井田,開阡陌”,將周代寬一步、長百步為一畝的舊畝地積擴大到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而秦武王又把畝制擴大了一倍。據江陵張家山漢簡材料,這一畝制在西漢初期仍在實行。先秦田畝之阡、陌、“封”、“埒”制度及商鞅對田制的改革,歷代討論甚多,眾說紛紜,青川秦牘的發現,為弄清這些歷史疑案提供了珍貴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