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物價局

(五)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三)價格管理處 (四)收費管理處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收費管理辦法;參與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
(五)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重要商品的價格監測、分析、預測,發布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承擔監督實施責任;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組織編制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牽頭建立健全物價上漲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發放和保障標準提高聯動機制,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社會監督、誠信建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價格矛盾調解、價格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認定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服務及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復、安全、保密、接待、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調控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組織擬訂中、長期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改革方案,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目標責任分解和政策建議;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文稿;預測和分析價格形勢,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組織編制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牽頭建立健全物價上漲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補貼發放和保障標準提高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和行政執法監督;組織政府信息公開、價格聽證、價格宣傳工作;組織價格年鑑編寫、史志編篡工作。
(三)價格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管價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四)收費管理處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的收費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國家、省及其有關部門下達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貫徹意見;統一承辦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參與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收費管理辦法;負責頒發《收費許可證》,實施收費年審;承擔經營性收費標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五)成本監審處
組織制定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計畫,擬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辦法;承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各區(市)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承擔向社會發布成本信息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