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南區人民法院

3.立案庭:主要負責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信訪和抗訴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 8.民事審判第四庭:主要受理交通肇事案件、醫療糾紛、一般人身侵權案件和財產侵權案件等。 15.審委會辦公室:主要負責案件審判質量管理、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等工作。

機構概況

青島市市南區法院作為山東省較早完成大民事審判格局的基層法院,在改革過程中,堅持雙管齊下,一方面實現了部門與隊伍的精簡與最佳化,另一方面又利用機構調整的有利時機,大膽進行改革創新,適時地推出了“專業化”審判的新舉措,以專業化審判促公正、保質量,以專業化審判提高審判效率,取得了明顯成效。 市南法院專業化審判改革經歷了從醞釀、論證、試點、總結到全面推廣的過程。 小額債務庭的設立是市南法院審判專業化改革邁出的第一步。自1997年以來,該院連續4年收結案都在萬件以上。這對於一個只有108名工作人員的基層法院來說,壓力可想而知。面對案多人少審判質量要求高這一突出矛盾,市南法院黨組把改革的切入點選在了專業化審判上,決定設立專門的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標的額小、法律權責和事實相對明確的案件(該類案件約占該院整個民事案件的49.5%),於是,在市南法院產生了山東省第一個小額債務庭。 小額債務庭的設立緩解了整個法院的審判壓力,辦案效率大大提高。據統計,小額債務庭設立以來,審判員人均月結案35件,結案周期大大降低,同時小額債務庭簡易、快捷、低成本費用的審判也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與肯定。目前,市南法院小額債務庭改革的經驗已在全省推廣。 “專業化合議庭”唱響了市南法院民事審判專業化的主旋律。市南法院黨組根據法官學識特點重新最佳化組合,成立專業化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專業化審判。具體情況為:民一庭設立了婚姻家事案件合議庭、勞動爭議案件合議庭、侵權賠償案件合議庭和房地產案件合議庭;民二庭設立了全能案件合議庭和買賣案件合議庭;民三庭設智慧財產權案件合議庭和涉外案件合議庭。 專業化合議庭的設立將市南法院的審判推上了一個新台階,專業法官們的方向感明了、責任感重了、動力足了、競爭力也強了。大家普遍認為,專業化是公正與效率的必然選擇,必將對審判將帶來深遠的影響。 專業化執行改革是市南法院審判專業化改革的重要延伸,在審判專業化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市南法院進行了執行專業化改革。執行局進行了“不動產案件執行組”、“金融案件執行組”、“一般債務案件執行組”等專業化分工,充分發揮了執行法官的特長,提高了執行效率與質量。 在執行改革過程中,市南法院還制定了“暫緩立案制度”、“債權憑證制度”、“聽證會制度”、“網路信息共享與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個保證案件順利執行的程式機制。同時,市南法院“懸賞公告制度”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專業化改革是市南法院十年“人才興院”戰略的歸宿。早在90年代初,市南法院黨組就提出了“文化興院”、“人才興院”的戰略,通過政策引導、環境薰陶和制度強化,經過了與中國政法大學聯手建立“法學實踐基礎”的成功合作,經過了一次全層面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目前市南法院的專業素質已達到了較高的水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共108名,其中有研究生5名、雙學士2名、達到研究生課程同等學歷水平的45人,形成了一個金字塔式法官人才結構。正是由於市南法院擁有如此雄厚的人才資源與財富,才保證了市南法院專業化審判改革的順利進行。
市南法院現在的地址是:山東路是巴黎春天(海信廣場)的斜對面坐224.318.223.32.322.604路車到江西路下車.

內設機構

共設內部機構19個。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辦公室:主要負責財務、訴訟費與案款(罰沒款)管理、後勤保障、車隊管理、會務安排、來賓接待、卷宗檔案管理等工作。
2.政治處:主要負責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工資、法官等級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
3.立案庭:主要負責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信訪和抗訴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
4.刑事審判庭:主要受理刑事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5.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繼承、民間借貸、相鄰關係、財產損害賠償、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房屋租賃、房屋買賣、占有物返還、排除妨害、不當得利等傳統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受理借款契約糾紛、房屋買賣契約糾紛、票據糾紛、股權糾紛、保險契約糾紛等。
7.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受理智慧財產權糾紛、商事契約糾紛、房屋買賣契約糾紛等。
8.民事審判第四庭:主要受理交通肇事案件、醫療糾紛、一般人身侵權案件和財產侵權案件等。
9.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庭:專門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10.速裁庭:主要負責運用簡易程式快速審理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證據較完整、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民商事案件。
11.行政審判庭主要受理行政訴訟和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12.審判監督庭:主要審理由本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和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含檢察院抗訴案件)以及被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和指令我院繼續審理的案件。
13.執行局:主要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有:本院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同時還負責執行聽證會、執行信訪接待和辦理市中院執行局指定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等工作。
14.研究室: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本院對內、對外宣傳、司法統計與分析和指導各庭室的信息、調研等工作。
15.審委會辦公室:主要負責案件審判質量管理、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等工作。
16.送達保全科:主要負責訴前財產保全和仲裁財產保全案件的審查和保全措施的實施、執行案件的財產通查、辦理公告送達、管理郵寄送達的相關事宜、協助外地法院的送達及財產保全等工作。
17.法警大隊:主要負責提解、押送、看管刑事被告人或者罪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協助案件執行以及全院安全保衛工作。
18.少年案件審判庭:主要受理市內五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指定管轄的少年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權案件和少年行政案件。
19.監察室:主要負責對本院全體幹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協助紀委查處本院違法違紀案件、行政效能投訴落實回復、受理控告、檢舉、揭發監察對象違法違紀問題的來信來訪以及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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