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基本信息

簡介

1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最基礎的社會保障,給靈活就業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促進城鎮化具有一舉多得的效用。

優惠政策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保優惠政策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市直現行補貼標準為175.03元。靈活就業的範圍為:
(1)從事社區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員、社區管理員、出租屋管理員、衛生及計生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
(2)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車輛保管、保潔保綠、家居設施維護、家政服務等臨時性就業人員;
(3)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經營小攤檔,到農村承包種養業人員;
(4)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企業(單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執行。
持《失業人員證》人員的社保優惠政策
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60%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30%的養老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三年期滿或四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包括:“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以及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人員。

繳費辦理

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登記:
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定書》(下稱:ETS協定)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
憑ETS協定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定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變更繳費登記:
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
停、續保手續:
辦理停保、停保後需續保的,繳費人都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見底下附屬檔案)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如需退保的須先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
繳費人繳費已滿規定年限如不需繼續繳納的,可辦理停保。

辦理說明

靈活就業人員由於工作不穩定,難以獲得穩定的收入來保障自身的生活。對此,國家出台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補貼政策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那么,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社保補貼呢?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
(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對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
(二)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戶口本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持民政部門提供的享受低保憑證。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在其委託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的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集中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從認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請人墊付,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繳費憑證後,按季度補貼給本人。
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含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勞務派遣組織)錄用並簽訂勞動契約的,以及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屬於靈活就業範疇,不適用該政策。曾經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僅能享受一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進行就業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例規定的,可繼續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繳費比例

全國各地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已大致確定,其繳費比例普遍下調。就此,下面將列舉幾個地方的社保繳費比例情況來分析說明下這一問題。
長沙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
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10%下調為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9%×12+90=1347.12元。此類參保人員建有個人賬戶,可發放醫保卡。
2、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5.6%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5.6%下調為4.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9%×12+90=774.43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4.8%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4.8%下調為4.2%,此類參保人員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2%×12+90=676.66元。
東營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繳費比例為8.5%,個人賬戶劃撥及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城鎮參保職工相同。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3個月內繼續參保繳費的,不設立免責期;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 
蘇州
蘇州市區社會保險統籌範圍內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以月繳費基數1400元、月繳費金額280元為起點,共設18個檔次,最高月繳費基數5700元、月繳費金額1140元;醫療保險仍按統一的標準繳費,月繳費基數1000元,月繳費金額125元。
廣州
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應提前兩個月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按4%的標準繳納住院保險費,並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是不同的,參保人可針對自己所在地政策進行諮詢。

繳費時間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方面亦有其繳費時間規定。對於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了解社保知識很有必要。對此,下面將來談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繳費時間問題。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可視作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或在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只要未中斷繳費,連續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凡未達規定繳費年限的,應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在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補繳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長繳費年限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補劃個人帳戶。
若中斷繳費的,其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將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其再次繳費之月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將不再計算。
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補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據了解,靈活就業參保人的繳費年限計算方法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在35周年以上的,繳10年;工齡滿30周年不滿35周年的繳12年;工齡不足30周年的,繳費年限在12年的基礎上加上本人工齡不足30周年的差額年限。參保人繳滿本人應繳費的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時間上有著自己的政策規定,參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存在問題

隨著社會多樣化經濟模式的發展,靈活就業人員這個群體不斷壯大,急需社會保障的覆蓋,雖然國家近期出台了相關政策,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導致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以下就介紹當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存在的問題。
(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局限性大
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做規定,各地出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不一,而且只涵蓋靈活就業群體中的某一部分人員,多為個體從業人員,且落實情況不夠理想。現行參保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國統一政策;二是15年繳費年限偏低;三是繳費基數與待遇脫節,導致選低不選高。
(二)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狀況使靈活就業人員不敢奢望社會保險
在我國勞動力供遠大於求、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國情面前,勞動者從求職到就業一直處於弱者地位。靈活就業群體失業保險的缺失又加劇了對失業的無奈以及對老闆的依附與屈從。他們以獲得勞動報酬為主要目標,加上對參保制度知之甚少,結果往往只要求工資而不要求社會保險,勉強實現再就業。在簽契約時和就業中,不知道該如何要求或爭取社會保險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機構辦理參保繳費相關事宜。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制度性缺陷
一是按照江蘇省下發的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費基數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確定,在蘇北欠發達地區無法執行。就我們東台而言,企業參保職工2009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08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1119元/月,而東台企業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只有858元,都無法執行;如果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年在崗職工社平工資2639元的60%,即1583元確定繳費基數下限,對於那些下崗在家的失業人員來說,只能選擇中斷繳費,這將會引起龐大的社會群體無法享有社會保障。二是現行政策由於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與待遇脫節,一方面有相當一部分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後不願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另一方面也使靈活就業人員缺乏早參保、多繳費的積極性,存在逆向激勵作用。三是靈活就業者的收入不確定、不穩定,且經濟承受能力較弱,需要低繳費基數且具有可靈活操作、方便簡易的參保辦法支持其參保。

有望下調

靈活就業人員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過不可磨滅的歷史性貢獻,因此他們應當得到社會保障,並享受與其他社會群體一樣的社會福利。近期,廣州市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存在壓力的情況,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有望將來能夠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壓力。
近期,在廣州“2011第六屆新人力高峰論壇”上,針對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負擔過重問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副司長餘明勤坦言,不止廣州,全國多地都反映此問題,他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繳費基數是否將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收入來算,或制定更為靈活的政策改變目前該群體繳費基數“一刀切”的現狀。
繳費基數“一刀切”
隨著各地社平工資逐年增長,每年的社保繳費也水漲船高,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因無固定工作單位,其社保繳費都是個人承擔,負擔相對較重。以廣州為例,2011年7月,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的人員,繳費達到每月888.75元。
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的基數和比例與職工繳納有所不同。按照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是“一刀切”,以當地的社平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為20%,醫保為4%,全部由個人承擔;而職工則是以個人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個人繳納8%,所屬單位繳納20%,醫保上則是個人繳納2%,所屬單位繳納8%。相對來說,職工收入越高繳費越高,但靈活就業人員則無論收入是否達到當地社平工資,其繳費基數都是按照當地的社平工資,對於廣大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每月的負擔較重。
正在研究更靈活政策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副司長餘明勤表示,這個問題國家人社部已經注意到了。他表示,不僅廣州,全國多個城市反映過這個問題,“目前的政策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都是以當地的社平工資為基數,這個群體有些人的確收入達不到這個水平,再加上繳費比例要全部個人負擔,確實較重。因此,我們在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政策時,該群體參保是以自願為原則的,這也是考慮到他們的負擔問題。”
他解釋,“制定繳費基數和比例時,主要是考慮到希望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夠與退休職工的標準一致,將來他們的退休待遇會相對好。如果現在制定的標準低,將來待遇就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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