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霍泛(1915.11—2009.4.14)1915年11月出生於山西省黎城縣西井鎮下寨村。曾就讀於長治師範學校、山西省立第一中學。1936年1月在北平弘達學院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參加革命工作,同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9月後任太行區黨委宣傳部秘書兼教育幹事,黎城縣犧盟會組織部部長、縣委宣傳部部長、縣委書記,太行區黨委宣傳部宣傳科長,太行一地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1949年1月任中央政策研究室農村組組長;1953年1月任中央農工部農村互助合作處副處長。1957年9月後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農工部部長、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檔案局局長;1964年1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候補書記。“文革”期間遭受迫害,停職關押長達10年之久。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徹底平反,恢復工作。1981年3月任山西省副省長,同年10月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1983年4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988年2月退出領導崗位後被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聘為特約研究員;1995年12月中央批准離職休養;2002年1月中央批准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
霍泛同志是省六、七、八次黨代表大會代表,省五、六、七屆人大代表
人物生平
青年時期的霍泛同志積極追求進步,追求真理,關心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參加了中共北平地下黨組織的“北平學生讀書會”,閱讀了大量進步書刊和馬列主義著作,逐步樹立起共產主義信仰。“一二·九”愛國學生運動爆發後,他被選為弘達學院學生會副主席,積極投身運動並參加了北平學聯會組織的南下抗日宣傳團。次年加入共青團並擔任弘達支部組織委員,後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入獄。他在獄中與敵人進行了堅決的鬥爭,加入了中國共產黨,走上了革命道路,冒著生命危險掩護王維綱同志(註:冀南農民暴動組織者之一,被國民黨當局判處死刑,當時任獄中黨組織負責人,解放後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成功越獄,震動了北平市反動當局。
抗日戰爭時期,霍泛同志出獄回到家鄉黎城縣,恢復了黨的組織關係。他組織黎城縣軍民積極配合八路軍反掃蕩作戰,平息了“離卦道”暴亂,領導民眾開展減租減息運動,努力發展生產和改善民眾生活,為建設黎城縣抗日民主政權和支援前線,為發展壯大當地抗日武裝力量和開展黨的工作作出了貢獻。
解放戰爭時期,霍泛同志擔任太行區委、太行一地委領導職務,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紮實開展民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各項工作,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新中國成立後,霍泛同志始終牢記 “兩個務必”,為了國家的強盛、人民的幸福勤奮工作,奉獻出自己的光和熱,即使受到不公正對待,也毫無怨言,繼續努力工作。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間,起草了《關於中農與富農的劃分問題》《在土地改革工作中應當怎樣去發動和組織民眾》等檔案,有力地指導和推動了南方地區的土地改革運動。1951年受黨的派遣赴蘇聯了解集體農莊情況,受中宣部有關同志委託,撰寫了《蘇聯集體農莊是怎樣進行生產和分配的》調研文章供黨內學習。在中央農工部工作期間,參加了統購統銷、農業合作化政策的制訂工作,推動了農業經濟健康發展。在廣西工作期間,參加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籌備工作,組織起草了區黨委有關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檔案和指示,其中關於廣西農村社會主義大辯論的報告,中央作了重要批示並轉發全國。他經常深入各個縣市指導工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霍泛同志調回山西工作。他衷心擁護並堅決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投入家鄉的改革發展事業。在擔任省委常委、副省長期間,他堅持從大局出發,積極參加省委、省政府的集體領導,為全面準確了解基層情況和把握黨的政策,他經常深入田間地頭調查研究,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資料,為省委、省政府領導和推動“三農”工作提供了依據。他在農村、縣城、機關宣講黨的農村政策近百次,為全省農村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1981年至1985年,他連續參加了中央關於農村工作五個1號檔案的起草工作,為推進全國農村改革發展奉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心血。在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以及加強省人大機關建設盡職盡責,辛勤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霍泛同志退出領導崗位後,始終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深入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積極參加黨支部活動。他始終關注農村和農民生活,不斷進行調查研究,主動為推進“三農”工作建言獻策,經常下鄉看望基層民眾特別是農民民眾。他把一生積累的精神財富編印成《霍泛文集》,計140餘萬字。離職休養後仍擔負一些社會職務,繼續為社會奉獻餘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