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落實情況,按照市委宣傳部和縣委的要求,布置全縣宣傳工作;指導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和鄉鎮黨委宣傳部門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按照市委宣傳部和縣委統一工作部署,協調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和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2、負責指導全縣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管理縣委講師組。
3、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縣直各新聞單位的工作,對縣廣播電視局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
4、指導全縣精神產品的生產,組織實施精神產品的生產的“五個一工程”;對縣文化局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5、負責規劃、部署全縣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員教育工作;承擔縣委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工作;領導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6、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宣傳工作,指導教育、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有關單位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
7、負責提出全縣宣傳思想文化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方針。
8、受縣委委託,會同縣委組織部考察管理縣直宣傳口各單位領導幹部,指導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了解、考察,並提出任免意見;對縣直和鄉鎮宣傳文化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提出審核意見;制定鄉鎮黨委宣傳部門和縣直宣傳文化系統有關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政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
9、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