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實名制

電話實名制

電話實名制即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無線上網卡的入網、過戶等業務時,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稱、產品、品牌等文字標識為手機號碼進行註冊。“史上最嚴”的手機實名制加緊推進之中。近日有報導稱,2015年9月1日起“非實名用戶可能被停機”。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向運營商相關負責人核實獲悉,根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檔案精神,為強化手機實名登記管理,2015年9月1日起,相關運營商將通過套用新技術、新設備等措施,進一步加強新入網客戶身份證信息核驗;對於非實名老客戶,必要時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工作要求採取限制通信、業務的手段,督促用戶依法實名登記。

基本信息

實名概述

2013年9月1日開始,我國在全國範圍內對新增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用戶實施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嚴格實行“先登記,後服務;不登記,不開通服務”。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國範圍聯合開展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重拳整治“黑卡”。其中包括,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要求各類實體行銷渠道全面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在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手續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件,並通過系統自動錄入用戶身份信息;不得委託未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的社會行銷渠道辦理電話用戶入網手續,多項實名制落實措施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

實名明細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方案》已經在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公布《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購買手機卡必須實名制,並在全國範圍聯合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治理行動。
打開北京聯通淘寶官方旗艦店的頁面,
9月1日電話實名制9月1日電話實名制
選擇46元月套餐的聯通號卡後,用戶並不能直接下單,而要先輸入機主姓名、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後才能成功下單。
對於用戶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淘寶官方旗艦店、代售點後,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泄露風險的問題,中國聯通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我們將向代理商提供便捷的電子實名客戶端,信息安全。”

實施背景

電話實名制在2010年也曾實施,當時工信部就宣布實施手機用戶實名登記制度,但當時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實施效果並不理想。但此次實名制,工信部對三大運營商施加了更大的壓力,如果運營商不配合實名登記工作,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泄露、篡改、毀損或出售用戶個人信息,也將面臨1萬至3萬元罰款。

焦點問題

有關電話實名制,公眾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包括: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垃圾簡訊、電信詐欺等頑疾能否有效遏制等。
有網友指出,騷擾電話、垃圾簡訊日益泛濫,不少就是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合謀的結果。因此,實施電話實名制恐怕並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取得成效

據等來自工信部官方媒體的訊息稱,自2013年9月1日電話用戶實名制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目前國內全部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用戶實名率已經達到了82.4%。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電話用戶實名制的工作將包括強化對各類社會行銷渠道的監督檢查、違規處罰和責任追究;督促電信企業採取各類措施,積極推動老用戶補登記工作;指導督促電信企業採取聯網等各類身份信息核驗措施,進一步提高用戶登記信息準確率;加強對移動轉售企業實名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其切實落實實名登記要求。
2013年,工信部積極穩妥地推進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一是細化法律要求。經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頒布了《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兩個部令,細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和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二是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兩個部令出台後,印發整體工作方案和宣傳引導方案,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安排,確保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自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三是各地各企業結合實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加強對本地各電信企業的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及時進行宣貫培訓,督促各企業認真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本企業、本轄區的實施方案,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從管理、技術上加強對關鍵和薄弱環節的考核督導,深入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各省(區、市)電信企業進行了系統設備的升級,完善了對代理商的管理,採取各種積極措施為電話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提供便利,並通過簡訊、彩信等方式鼓勵未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或真實身份信息登記不全的老用戶補登記。同時,電信企業還制定了完善的電話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用戶登記信息的安全。四是及時開展宣傳引導,適時在多家中央媒體上進行宣傳,組織電信企業利用各種渠道向用戶進行宣傳和解釋,贏得廣大用戶的理解和支持。五是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2013年9月1日正式實施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以後,在各地、各企業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對14個省份社會行銷渠道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在行業內進行通報,督促各電信企業對責任公司、違規渠道進行處罰。

優劣分析

帶來影響

大多數手機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實名的預付費手機。如今簡訊息服務投訴是電信服務投訴中最多的業務,投訴的主要內容是垃圾簡訊和服務提供者不規範經營。實行手機實名制,旨在遏制違法簡訊、詐欺簡訊、色情簡訊等垃圾簡訊,規範經營,減少通過手機簡訊進行違規、違法行為.
移動通信運營商在辦理申請者(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用戶)手機入網手續時,對用戶的相關身份證件進行審查。申請者為個人用戶的,應當出示有關個人身份證件;申請人為單位的,移動通信運營商應當登記其名稱、地址和聯繫人等事項。另外,在辦理完入網手續後,移動通信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電話業務收費單據。在為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代收信息費時,應同時向用戶提供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的名稱、代碼和代收金額,並註明“代收費”字樣。
推行“手機實名制”後,在簡訊息的傳播過程中,可以保證各個使用環節能夠辨別用戶身份,使信息發布者、傳播者、使用者與最終用戶能夠獲得真實的身份驗證,從而達到有效劃分信息內容權責的目標。8億手機用戶超半數需補登。
採用手機實名制並不是減少垃圾簡訊的根本解決方法,相應輔於技術上的支持,在源頭上控制垃圾簡訊的傳送。韓國早就實施了手機實名制,但這僅僅是個開始,在技術上限制,對傳送者相應的懲罰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理論上說,傳送廣告簡訊,跟街頭派頭小卡片沒什麼分別,所以,處罰很多時候也只會流於形式了,法律跟不上,出現爭議時仍然會有真空。

優缺點

電信專家普遍認為,實施手機實名制不但有利於抑制通信犯罪,讓受侵害用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能保障通信安全,讓金融、移動支付能安全開展。第一,推行手機實名制能更好防範簡訊欺詐,手機詐欺等行為。手機實名制的推行有一個前提,就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應當得到保障。眾所周知,由於我國缺乏類似於《隱私權保護法》或《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樣的法規,因此不少公司或個人將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資料拿到市場上販賣獲利。那些個人信息資料被泄露的公民,往往為商業推銷所苦,在遍地開花的代理商處購買手機卡時,用戶的個人信息基本上難以得到保密。而且,由於監管的缺失,也完全無法排除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的運營商泄密的可能。
第二,推行手機實名制對手機支付推廣意義重大。著名電信觀察家項立剛認為,推動實名制工程浩大煩瑣,同時由於假身份證及流動人口龐大等原因,短期難以取得預定的效果。但是項立剛認為,實名制從長遠而言應該運行。“比如手機支付等手段均依賴實名制。”項立剛認為,實名制對3G業務的推動將有重要影響。
第三,推行手機實名制有利於運營商經營用戶。在手機實名制的推進中,運營商是關鍵的一環。實行手機實名制後,運營商要在技術、設備上進行改動,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短時間內會引起運營商成本的上升,但是若手機實名制處理得好,也能給運營商帶來更大的好處,運營商應該支持。
有人認為,手機實名制可能影響手機用戶的增長速度,影響運營商的市場開發。其實不然,手機實名制清除的只是如今大量存在的“沉默用戶”和影響通信市場健康發展的廣告和欺詐行為,以及不合格的SP和CP,消除的是運營商的負擔,留下的是占手機用戶絕大多數的優質客戶,他們的總體消費能力並沒有降低,只是被集中起來,運營商的業務量應該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另外,手機實名制的推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減少用戶惡意欠費情況的發生,降低了運營商的風險,另一方面它還可以降低手機用戶的消費風險,恢復和培養消費者的信心,增強他們的使用業務、尤其是增值業務的欲望,使運營商獲得更大的獲利空間。

漏洞

此次實名制的重中之重就是門市之外的社會網點,據運營商介紹,從2013年9月1日零點開始,非實名制電話卡在當日零點之後激活的,如未進行實名制,是不能夠使用運營商服務的。但在9月1日前激活非實名制卡的用戶,使用通信服務是不受限制的。
那么從以上運營商對於實名制的嚴格規定來看,還是有一些漏洞的,比如在9月1日前激活的非實名制用戶,就是一塊相當大的漏洞,如何讓這部分用戶自覺劃入實名制的範圍,是運營商應當解決的問題。
中國聯通表示:
自2013年9月1日起至年底為第一階段,將重點對新增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用戶實施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同時鼓勵引導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完整的老用戶進行補登記;
自2014年1月起為第二階段,除加強和完善新增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外,採取各種便利和優惠措施重點引導老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補充登記,並在用戶辦理補換卡、過戶等業務時要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最終完成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

登記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活動,保障電話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路信息安全,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下同)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定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入網,是指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裝機、移機、過戶,行動電話開戶、過戶等。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和保護電話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

第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用戶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託人出示用戶和受託人的有效證件,並提供用戶和受託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第七條

個人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

單位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營業執照;
(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或者證明檔案。
單位辦理登記的,除出示以上證件之一外,還應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

第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用戶出示的證件進行查驗,並如實登記證件類別以及證件上所記載的姓名(名稱)、號碼、住址信息;對於用戶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應當同時查驗受託人的證件並登記受託人的上述信息。
為了方便用戶提供身份信息、辦理入網手續,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電信業務經營者複印用戶身份證件的,應當在複印件上註明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複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條

用戶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辦理入網手續。

第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向電話用戶提供服務期間及終止向其提供服務後兩年內,應當留存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第十三條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相關電信管理機構報告,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處理。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報告或者發現的可能違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保護規定的行為的影響進行評估;影響特別重大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在依據本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前,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有關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

第十四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委託他人代理電話入網手續、登記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對代理人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託不符合本規定有關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要求的代理人代辦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其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和安全責任培訓。

第十六條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產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正常的經營或者服務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配合電信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開展的監督檢查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用戶以冒用、偽造、變造的證件辦理入網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提供服務,並由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等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通過電話、簡訊息、書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戶並採取便利措施,為本規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電話用戶補辦登記手續。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電話用戶補辦登記手續,不得擅自加重用戶責任。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向尚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聯通實名登記工作

手機實名“兩步走”規劃

中國聯通表示,自2013年9月1日起至年底為第一階段,重點對新增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用戶實施真實身份信息登記,鼓勵引導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完整的老用戶進行補登記。最終完成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

手機實名制相關政策

2010年:工信部宣布實施手機用戶實名登記制度,當時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將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和電話用戶實名制納入法律層面。
2013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
2013年9月1日:正式實施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信部在各地、各企業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對14個省份社會行銷渠道進行暗訪。
2014年2月:工信部宣布新增電話用戶實名率達99.1%,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82.4%。 

全面鋪開落實實名制

據悉,為確保實現新增用戶100%實名登記,中國聯通從三個方面採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
一是加強渠道管理,將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信息保護納入社會行銷渠道考核獎懲體系,強化對社會渠道的日常監督管理。中國聯通要求各分公司不得委託不滿足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條件的社會渠道開展業務,所有代理商須簽訂協定,明確責任,出現問題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是採用技術手段,規範自2013年9月1日起,聯通新入網用戶只有在完成實名登記後方可正常使用通信服務,而對於尚未進行實名登記(含登記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老用戶,如不能及時進行補充登記,也將不能辦理過戶、補換卡等相關業務。
三是多措並舉提高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在自有營業渠道鋪設二代身份證識別器,提高身份信息登記速度,減少用戶等待時長。

強化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據了解,針對部分用戶對於個人資料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顧慮,中國聯通也在推進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強對用戶信息安全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用戶信息管理和保護制度。
一是嚴控接觸用戶信息的人員範圍,涉及到用戶信息的人員均簽署協定,禁止兜售用戶信息;二是對紙質文檔用戶信息均存放於特定場所由專人負責保管;三是不斷強化存放用戶信息的系統安全防護能力,用戶信息均以加密形式存放,確保不被泄露;四是僅與已簽署保密協定的代理商合作,確保代理商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及保護要求;五是向代理商提供便捷的電子實名客戶端。

加強社會銷售渠道實名制監管

社會代理商
在社會代理商渠道購買卡的新入網用戶,需直接在代理商處完成實名制登記。
網路渠道
在聯通網上門市、聯通天貓旗艦店、京東等電子渠道購買電話卡時,在選擇號碼、套餐類型、契約類型之後進入訂單資料填寫頁面時需要進行實名登記。
填寫的信息包括機主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地址等。系統會對實名登記信息進行校驗,如信息填寫不全或錯誤則無法提交訂單。
在訂單完成後進行配送時,用戶在簽收時也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查驗。

實名登記方法

新入網用戶辦理入網時,應同時在辦理渠道完成實名登記工作;2013年9月1日前入網的老用戶,可以攜帶有效證件原件+用戶卡等資料去聯通自有門市補登記實名信息。

積極開展“黑卡”治理專項行動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三部委聯合啟動“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後,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聯通)高度重視,立即按照《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組織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並在中國聯通2015年公司工作會上對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進行了宣貫和部署,將嚴格落實用戶實名登記和“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列入中國聯通集團2015年六大重點工作,並將實名登記結果作為集團公司對省級公司的九大問責內容之一,要求各級單位將實名登記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高度重視,狠抓實幹。在強化政策宣傳和工作統籌的同時,中國聯通圍繞各級公司社會行銷渠道規模較大、電子渠道發展迅速、系統支撐複雜等實際情況和難點問題,業務管控和技術支撐並舉,重點規範社會渠道和電子渠道客戶入網實名登記工作,加強用戶身份信息核驗,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確保實名制工作嚴格落實。
中國聯通將以積極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和“黑卡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將其作為加快行銷模式轉型、遏制用戶大進大出的重要抓手和途徑,通過最佳化渠道體系,加強精細管理,保障資源配置,全方位檢查監控,多維度考核問責,全面開展“黑卡”治理專項行動,確保今年年底達到“黑卡”治理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

實名認證

從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在通過各類實體行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將要求用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並當場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驗證。這將為電話實名制增加技術和設備保障。
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從2015年8月開始,還沒有辦理電話卡實名登記的用戶,辦理資費調整、業務查詢等都將受到限制,而且不排除“停機”處理可能。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手機卡是否為實名制,或者已經確定手機卡是非實名的,在辦理補充實名登記前,最好先撥打通信公司的客服電話諮詢。

最嚴實名制

從2015年9月1日起,中國移動將通過套用新技術、新設備等措施,進一步加強新入網客戶身份證信息核驗;對於非實名老客戶,必要時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工作要求採取限制通信、業務的手段,督促用戶依法實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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