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辦法

為規範和加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管理工作,根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24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電監資質〔2012〕25號印發。《辦法》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通知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於印發《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辦法》的通知
電監資質〔2012〕25號
各派出機構:
為規範和加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管理工作,根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1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資質管理中心反映。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管理工作,根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續期註冊工作。
電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許可證續期註冊工作。
第四條 許可證實行註冊管理制度,電工須持經過註冊的許可證進網作業。
第五條 許可證續期註冊有效期為三年,以實際註冊時間為起算點。
第六條 許可證註冊有效期屆滿,持證電工需要繼續從事進網作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或者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派出機構提出續期註冊申請。
許可證註冊有效期屆滿未進行續期註冊的,不得從事進網作業。
第七條 持證電工逾期申請續期註冊的,應當通過派出機構組織的實際操作考核,並取得相關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第八條 持證電工申請續期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男不滿六十周歲,女不滿五十五周歲;
(二)身體健康,沒有妨礙進網作業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三)按照規定完成繼續教育。
第九條 持證電工申請續期註冊,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申請審查表(見附屬檔案),內容包括持證電工進網作業行為記錄,繼續教育情況和考核記錄等;
(三)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結果。
逾期申請續期註冊,還應當提供取得的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進網作業行為記錄由用人單位確認。符合派出機構規定條件,在兩家以上電力用戶單位兼職的持證電工,應當取得各單位的確認。
持證電工應當對提交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
第十條 派出機構自收到續期註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期註冊的決定。
作出準予續期註冊決定的,辦理續期註冊手續。作出不予續期註冊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續期註冊的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派出機構應當將註冊信息記入電工管理檔案。
第十一條 電工取得許可證後,增加許可證類別的,許可證續期註冊有效期自新增類別許可決定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二條 一個註冊周期內,取得低壓類許可證的電工以及取得其他類別(含兩個以上類別)許可證的電工應當按照電監會審定的繼續教育內容,分別接受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三十六個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持證電工可以通過面授教育、空中課堂、遠程教育等方式接受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持證電工工作地點變動到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轄區外的,可以向工作地點所在地的派出機構申請續期註冊。受理申請的派出機構應當核對電工檔案信息後,按照規定辦理續期註冊工作。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逾期未進行續期註冊的電工從事進網作業。
持證電工、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派出機構按照《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申請審查表

附屬檔案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申請審查表
編號: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身份證號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發證機關 ​
許可證編號 ​ 註冊有效期限 ​
用人單位 ​
健康狀況 良好( ) 其他( )情況說明:
申請續期註冊許可證類別 高壓類( ) 低壓類( )
特種類:電纜專業( )繼電保護專業( )高壓試驗專業( )
進網作業行為記錄 上一次註冊後,是否發生過違章操作責任事故:否( ) 是( )
情況說明:
用人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繼續教育情況和考核記錄 (考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 ​
受理時間 ​
審核意見 ​
​ ​ ​ ​ ​ ​ ​ ​ ​
 填表說明
一、申請人可以手工填寫本表,也可以填寫電子文檔後列印。手工填寫的,使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用中文書寫。如某些欄目無需填寫,請在該欄目空白處填寫“/”。
二、除特殊要求外,表中需要填寫數字的內容,填寫阿拉伯數字。表中帶“( )”的項目,申請人在與自身情況相符的選項後“( )”內劃“√”。
三、“用人單位”欄的填寫要求。一般情況下填寫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契約單位的名稱;屬於勞動派遣情況的,填寫用工單位名稱;符合派出機構規定條件,在兩家以上電力用戶單位兼職的,填寫各單位名稱。
四、“健康狀況”欄的填寫要求。根據申請人身體狀況如實填寫。身體健康、無影響進網作業的嚴重疾病或者傷殘的,在“良好”後的“( )”內劃“√”;否則應在“其他”後的“( )”內劃“√”,並在“情況說明”中註明嚴重疾病或者傷殘情況。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嚴重疾病的,不得準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註冊。
五、“進網作業行為記錄”欄的填寫要求。該欄分兩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請人填寫,上一次註冊後發生過違章操作責任事故的,在“情況說明”中說明情況;下半部分由用人單位填寫意見並蓋章。
六、“繼續教育情況和考核記錄”欄的填寫要求。由考核單位填寫並蓋章,內容包括申請人接受繼續教育的方式、學時以及考核意見等,考核意見為“通過考核”或者“未通過考核” 。
七、申請人除填寫本表外,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2、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結果;
3、逾期申請續期註冊的,還應當提供取得的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八、作出準予續期註冊決定的,在許可證紙質證照“註冊登記”頁“時間”欄中填寫本次註冊時間及有效期限,在“註冊單位”欄中填寫電工用人單位名稱,加蓋註冊專用印章;持有IC卡證照的,在證照中寫入相應註冊信息。
九、申請人須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如實填寫本表,並在“申請人簽字”欄內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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