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行程單

電子行程單是旅客購買機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電子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項目;電子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基本內容

電子行程單是旅客購買機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電子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項目;

電子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30天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國航不負責提供。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電子客票暫不辦理;

旅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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