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
目錄
第一編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章 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律概貌
第二節 網路法律概貌
第三節 計算機法律概貌
第二章 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一節 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二節 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
第三節 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
第四節 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
第二編 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網站規範管理
第一節 網站名稱註冊規範管理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範管理
第三節 網站案例評析
第四章 域名規範管理
第一節 網際網路(中文)域名規範管理
第二節 中國網際網路域名註冊規範管理
第三節 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四節 域名爭議解決程式
第五節 NSI域名爭議政策
第六節 域名案例評析
第五章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範管理
第一節 電子郵件傳送商業信息行為規範
第二節 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
第三節 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
第四節 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
第五節 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
第三編 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企業規範管理
……
文摘
第二節 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範管理
一、概述
為了保護經營性網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網站經營行為,我國對經營性網站實施全國統一備案登記制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進行全國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試點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備案登記主管機關),對經營性網站實施監督管理。
二、經營性網站
經營性網站是指網站所有者為實現通過網際網路發布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或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網際網路空間等活動的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的並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台。網站所有者一般是指網站域名的所有者。
經營性網站具備下列特徵之一:1)網站所有者或網站所有者之一為企業;2)網站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其中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包括:①利用網站進行網上交
易的;②利用網站為他人網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務的;③利用網站發布廣告或商業信息的;④法律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
三、經營性網站所有者的責任
1.配備信息檢查人員
經營性網站所有者應當配備信息檢查人員,防止並及時清除各種違法或有損社會道德、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信息。
2.遵守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
經營性網站所有者在運營網站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內部管理,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防止各種違法經營行為的發生。
四、備案登記的申請
經營性網站的設立比照企業分支機構的設立予以管理,對具體事項按下面的要求執行。
(1)網站所有者為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的申請人。由網站所有者提出經營性網站的備案登記申請。網站所有者委託他人辦理網站備案登記的,應當按照備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2)開辦經營性網站應當具備前置條件:即開辦經營性網站的網站所有者應當擁有相應的從事經營性網站經營範圍這個條件。以前已經開辦的經營性網站不滿足這一條件的,其網站所有者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手續。如果是個人設立經營性網站的,應在申請辦理網站備案登記前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以前已經開辦經營性網站的個人,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補辦上述手續。
(3)申請人申請網站名稱備案或辦理其他有關事宜時可採用下列方式進行:工)郵寄申請;2)當面申請。採取當面申請方式的,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被委託人應出具委託人的委託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4)辦理網站備案登記,申請人應線上提出申請,並按照“紅盾315”網站提供的制式表格和規定程式提交有關備案登記信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315”網站為網站備案登記線上工作平台,並辦理有關備案登記的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