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 等4條關於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的相關國家標準,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項“20/40標準”備受矚目——“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腳踏車,稱為輕便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劃入機動車範疇”。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國標實施,再騎電動車可能就得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了。
主要內容
於2009年6月25日發布,將於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標準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式,在全國汽車標委會機車分會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覆論證制定的。據介紹,標準中規定電動兩輪輕便機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除以上時速和重量的規定外,標準還對電動機車動力性能、轉向、燈光信號等多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機車是機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機車按照機動理”。
駕照考試
新國標“20/40”標準把多數電動車劃為機動車範疇,這意味著一批超過原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將“升級”為機車,從慢行道騎上了機動車快行道。早在1999年,國內曾出台《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據說,新國標是“承”這一檔案而來。然而如今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電動腳踏車,都已超出該“20/40”標準。新國標繼承老標準,卻被指不符合如今的現實情況。此次研究制定電摩新國標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電動車市場,保障電動車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電摩新國標實施後,市場上銷售的整車重量大於40kg、時速超過20km的電動兩輪機車將劃歸到輕便機車中,而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相關規定,這類電動車可被納入到機動車管理範圍中。相應的,一旦輕便機車劃歸到機動車隊伍,依據國家相關法規,駕駛人必須通過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關才可以合法上路。
市民意見
每天騎電動腳踏車上下班的市民賈先生聽聞電動機車新標準後就大為驚訝:不讓超標電動腳踏車上路還好,如果非要我們去和機動車搶道,我寧願不騎車。新標準是在電動腳踏車不斷增多、管理難度增大的情況下出台的,從維護交通秩序的角度來看是適時的。但從此新標準內容上來看,是否徵集了廣泛意見、進行了相關聽證明顯有待商榷。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實際操作,“電動機車”一旦上路,就會和公車等機動車輛擠在一根道上行駛。近幾年,因為非機動車侵走機動車道而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層出不窮,把頂著“機車”名號的超標電動腳踏車往機動車道上趕,不是更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嗎?這些“機車”的安全從何保障?陳律師進一步指出:任何政策、法規的制定出台都不能忽略市民的權益,否則其不但會飽受詬病,在具體實施時還會遭到廣泛抵制,造成執行過程中“有法不依、執行不嚴”的現象。
民生意識:剛剛看到鳳凰網上的一個調查,不贊成將電動腳踏車被標準為機動車的網民達82.6%(投票的網民超過10萬),認為出台此標準不是出於消費者出行安全考慮而是為有些人增加生財渠道的網民達82.9%,這就是民意。清華大學教授馬貴龍,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電動腳踏車第一人”的學者,和愛瑪電動董事長張劍同時對CBN記者表示“低於40公斤的車做不出來”。這是專家的和從業人員的意見。可見,國家標準管理委員在徵求意見時,最低限度是沒有徵求廣大車主的意見,最關切普通老百姓的事情,可老百姓卻沒有話語權。
暫緩執行:中國腳踏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介紹,修訂電動腳踏車技術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國標遲遲未作修訂,而市場中幾乎所有的電動腳踏車,都已超出該標準。新出台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顯示,市面上絕大多數電動腳踏車都將“自動”變身為輕便電動機車。初步統計,全國約達1.2億輛。他表示,中國腳踏車協會將向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電動機車新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