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是電動車的一種,用電瓶來驅動電機行駛。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由驅動電動機、電源和電動機的調速控制裝置等組成。電動機車的其它裝置基本與內燃機的相同。 電動機車的組成包括: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驅動力傳動等機械系統、完成既定任務的工作裝置等。電力驅動及控制系統是電動車的核心,也是區別於用內燃機驅動車最大不同點。

基本信息

分類

電動機車 electric motorcycle

由電力驅動的機車。分為電動兩輪機車和電動三輪機車。

a.電動兩輪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兩輪機車。

b.電動三輪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速度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機車。

電動輕便機車 electric moped

由電力驅動的輕便機車,分為電動兩輪和三輪輕便機車。

a.電動兩輪輕便機車:由電力驅動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兩輪機車:

----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

----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b.電動三輪輕便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輕便機車。

電動機車的價格

當前普通的在2000元—3000元,一般最大速度越快,電池最大公里數越多就越貴。

短語

玩具電動機車operatedmotorcycle

兒童電動機車children electric motor

功能強大電動機車Powerful Electric Motorcycle

組成

電源

電源為電動機車的驅動電動機提供電能,電動機將電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傳動裝置或直接驅動車輪和工作裝置。當今,電動汽車上套用最廣泛的電源是鉛酸蓄電池,但隨著電動車技術的發展,鉛酸蓄電池由於比能量較低,充電速度較慢,壽命較短,逐漸被其他蓄電池所取代。正在發展新型電源的套用,為電動車輛發展開闢了廣闊的前景。

驅動電動機

驅動電動機的作用是將電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傳動裝置或直接驅動車輪和工作裝置。當今電動的車上廣泛採用直流串激電動機,這種電機具有"軟"的機械特性,與汽車的行駛特性非常相符。但直流電動機由於存在換向火花,比功率較小、效率較低,維護保養工作量大,隨著電機技術和電機控制技術的發展,勢必逐漸被直流無刷電動機(BCDM)、開關磁阻電動機(SRM)和交流異步電動機所取代。

電動機調速控制裝置

電動機調速控制裝置是為電動車的變速和方向變換等設定的,其作用是控制電動機的電壓或電流,完成電動機的驅動轉矩和鏇轉方向的控制。

之前的電動車上,直流電動機的調速採用串接電阻或改變電動機磁場線圈的匝數來實現。因其調速是有級的,且會產生附加的能量消耗或使用電動機的結構複雜,當今已很少採用。當今電動車上套用較廣泛的是晶閘管斬波調速,通過均勻地改變電動機的端電壓,控制電動機的電流,來實現電動機的無級調速。在電子電力技術的不斷發展中,它也逐漸被其它電力電晶體(入GTO、MOSFET、BTR及IGBT等)斬波調速裝置所取代。從技術的發展來看,伴隨著新型驅動電機的套用,電動車的調速控制轉變為直流逆變技術的套用,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在驅動電動機的鏇向變換控制中,直流電動機依靠接觸器改變電樞或磁場的電流方向,實現電動機的鏇向變換,這使得孔子哈電路複雜、可靠性降低。當採用交流異步電動機驅動時,電動機轉向的改變只需變換磁場三相電流的相序即可,可使控制電路簡化。此外,採用交流電動機及其變頻調速控制技術,使電動車輛的制動能量回收控制更加方便,控制電路更加簡單。

行駛裝置

行駛裝置的作用是將電動機的驅動力矩通過車輪變成對地面的作用力,驅動車輪行走。它同其它車的構成是相同的,由車輪、輪胎和懸架等組成。

制動裝置

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同其它車一樣,是為車輛減速或停車而設定的,通常由制動器及其操縱裝置組成。在電動車上,一般還有電磁製動裝置,它可以利用驅動電動機的控制電路實現電動機的發電運行,使減速制動時的能量轉換成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從而得到再生利用。

工作裝置

工作裝置是工業用電動車為完成作業要求而專門設定的,如電動叉車的起升裝置、門架、貨叉等。貨叉的起升和門架的傾斜通常由電動機驅動的液壓系統完成。

國家標準

《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主要是對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的電器、機械安全、標誌和警示語以及試驗方法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包括:電器所產生的熱量不應造成燃燒、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動力蓄電池和動力電路系統應設有保護裝置;應通過一個鑰匙開關啟動電動機車等。

電動兩輪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兩輪機車。

電動三輪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機車。

電動兩輪輕便機車:由電力驅動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兩輪機車: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電動三輪輕便機車: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

400kg的三輪輕便機車。

城市限制機車上路

深圳市交警局聯合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發布《關於在我市部分區域道路禁止電動腳踏車及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行駛的通告》(下稱“《通稿》”),決定從2011年6月6日起至12月5日執行。“限電令”一出即引發了市民的強烈關注與質疑,特別是送水、快遞等行業反對聲更是此起彼伏。在《通告》推出不到半個月時間,深圳市交警局以人大正在對電動車有關問題進行立法為由,暫時擱置了該通告的執行。“限電風波”由此暫告一段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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