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恆成

1937年“七七”後因漢奸罪被國民黨第29軍逮捕並判處死刑,執行前脫逃。 1952年10月20日,雷恆成在審訊時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訊證明確後,華東公安部在處理意見中指出:“查雷犯恆成系大漢奸,又確係殺害我黨領袖李大釗等十餘同志主謀之一”,建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1953年4月26日,“一聲正義的槍聲,使這個血債累累的大漢奸、殺害李大釗等革命先烈的劊子手,有了應得的下場”。

罪惡一生

雷恆成,系清王朝遠房皇親。清末留學日本,被送到日本振武學校及日本憲兵司令部附屬的教練所學習,學習警察技術,學業期滿後回國,於宣統元年即1909年被清廷賜予警察兵科舉人,供職於京師警察廳。1912年2月29日夜至3月2日,袁世凱為對抗孫中山和南京臨時政府要他南下就職的邀請,守衛北方軍閥老巢,一手策劃了北京兵變,以製造“北方不穩”的假象,雷恆成奉袁之命,先是派警察參加兵變,參與焚掠北京東城、西城和北城,後又以“維護秩序”為名,屠殺北京市民,掩蓋事實真相,連事實上已成為袁世凱傳聲筒的英國《泰晤士報》記者莫理循在親眼目睹慘狀後,也不得不承認:“警察不過是脫掉制服同當兵的混在一起。這一切都是預先商量好的……整個騷亂中最令人痛心的是:沒有一個士兵受到懲辦。可能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有些貧苦年邁的苦力,還有些婦女因為在被大兵毀掉的建築物上廢墟上撿走些小木塊或小鐵片,就慘遭斫頭”。這次兵變中,北京居民遭受生命財產損失者數以千計。
此後,雷恆成在歷屆北洋政府中一直供職於警界,1927年4月6日,時任“安國軍總司令部”偵緝處副處長兼偵緝隊隊長的雷恆成,和吳郁文一起,各率部下直接執行了“四六”大逮捕,此後雷恆成又對被捕人員進行了殘酷刑訊。
1952 年10 月20 日,雷恆成在審訊中自我交代:“1927 年左右,我就任京師偵緝隊隊長時,先是北京郵政局在信件中發現了有一批共產黨人,在俄國大使館的兵營內駐紮。在報告了京師警察總監陳興亞後,由陳責成偵緝處處長吳郁文和我具體負責偵察。因地點是在俄國使館的兵營內,事先必須由外交部與各國公使交涉,設法排除障礙。後經交涉,得到某某等國的公使諒解,認為此乃中國內部之治安問題,使團方面無權過問。於是即開軍警入內,逮捕了李大釗數十人。我那時只知道李是共產黨員的頭子,是有名的南陳(陳獨秀)北李(李大釗)。當時是同我帶領了四五十個警探去執行搜捕的。李大釗的小號勃郎寧手槍被我留用了。”
“東北易幟”後,雷恆成擔任東北軍憲兵司令部偵緝處長,曾於1930年4月12日參與破壞中共滿洲省委,並在審訊中再次對趙尚志等被捕人員使用毒刑,受到趙尚志的嚴詞痛斥。因其性情殘暴、刑罰嚴苛,故有“雷錘子”之稱。
“九一八”後,雷恆成隨東北軍警撤退到北平,不久叛國投敵,追隨殷汝耕組建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7年“七七”後因漢奸罪被國民黨第29軍逮捕並判處死刑,執行前脫逃。華北淪陷後,雷恆成又追隨王克敏、王揖唐等大漢奸,投靠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和汪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充任日寇所侵占的宛平、清宛、灤縣等3 縣的偽縣長,不久又被調升管理山東22 個縣的真渤行政公署的署長,效忠日寇。雙手沾滿人民鮮血。
日本投降後,雷恆成自知罪孽深重,便改裝化名“了明禪師”逃往北京西北角的一個避靜寺廟內,隱居下來。不久他又化名趙志安,逃到上海,以賣卜為生。

被捕伏法

1951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居民趙某的一封檢舉信,打開信封,一段觸目驚心的文字映入眼帘:
謹向政府舉報,數年以前,曾在北京西北角寺廟露面的“了明禪師”,實系認賊作父的漢奸、特務分子,民國十六年,就是他率領軍警搜查蘇聯大使館,致大釗和先烈數十人慘受絞刑而殉難……望政府迅即覓取線索,務求捕獲,以彰國法。 接到如此十萬火急要案,北京市公安局豈能怠慢,當天便緊急上報彭真、羅瑞卿和北京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馮基平(原中共遼陽縣委書記、與李兆麟同為遼陽第24路義勇軍主要領導人),遵照彭真、羅瑞卿、馮基平的指示,成立了特偵組,嚴密查詢“了明禪師”的真實身份和下落。
經過公安人員嚴密搜尋,雷恆成這個民族敗類、人民公敵終於在上海落入法網。1952年10月20日,雷恆成在審訊時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訊證明確後,華東公安部在處理意見中指出:“查雷犯恆成系大漢奸,又確係殺害我黨領袖李大釗等十餘同志主謀之一”,建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12 月17 日,華東公安部部長兼上海市公安局局長許建國同志親筆批示:“同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53 年4 月26 日,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湯鏞下達命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六條,比照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判處反革命分子雷恆成以死刑,立即執行。其財產酌留家庭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
1953年4月26日,“一聲正義的槍聲,使這個血債累累的大漢奸、殺害李大釗等革命先烈的劊子手,有了應得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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