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產生的背景及原理

雷射產生的背景及原理

雷射產生的背景及原理是一個物理模型。雷射具有非常純正的顏色,幾乎無發散的方向性,極高的發光強度,因為這些神奇的特性,使雷射在各個領域具有一系列的套用。

雷射背景

處於激發態的原子不能長時間停留在高能級。即使沒有外界作用,也會自發地由高能級向低能級躍遷,並輻射一個光子。因為原子的這種自發輻射是完全獨立的,所以,不同原子發射光子的方向全然不同。剎那間,工作物質中出現沿四面八方傳播的光子,假定工作物質具有圓柱形狀,這些自發輻射光子必有一部分沿其中心軸的方向傳播,多數則與中心軸有一定夾角。後一類“離心離德”的光子很快從工作物質的側面逃逸出去,對雷射的產生沒有多大影響;前一類“同心同德”的光子在沿工作物質中心軸方向運動時,將引起路徑上處於高能級原子的受激輻射,產生與其具有相同頻率、相同位相,並沿相同方向傳播的光子。該光子與誘發它的光子“齊心協力,並肩戰鬥”,激勵其他原子輻射與它們相同的光子。如此下去,使光子數由1到2,由2到4,……以神奇的速度按指數規律增長。更為神奇的是,由於所有這些光子都是逐次受激輻射產生的,這使它們全部具有相同頻率、相同初位相、相同偏振態,並沿相同方向傳播。

原理結論

理論上講,只要工作物質足夠長,則不管初始自發輻射有多弱,最終總可以被放大到一定強度。但在實際雷射器中,一般來說,工作物質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特別長(最近發展起來的以光纖為工作物質的雷射器是一個例外),通常的做法是在其兩端各放一塊反射鏡,使光得以來回反射多次通過工作物質並被不斷放大,為充分利用光能,介質往往被置於一聚光腔體中,後者與端面反射鏡共同構成雷射諧振腔。

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出,雷射作為一種光,與自然界其他發光一樣,是由原子(或分子、離子等)躍遷產生的,而且是由自發輻射引起的。不同的是,普通光源自始至終都是由自發輻射產生的,因而含有不同頻率(或不同波長、不同顏色)的成分,並向各個方向傳播。雷射則僅在最初極短的時間內依賴於自發輻射,此後的過程完全由受激輻射決定。正是這一原因,使雷射具有非常純正的顏色,幾乎無發散的方向性,極高的發光強度。而正是這些神奇的特性,使雷射在各個領域具有一系列令人難以置信而又不得不相信的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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