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新華社、中國青年報等權威媒體報導稱,1986年,山西平陸縣民政局出資5萬元人民幣在當地曹川鄉成立一家鋁礬土煅燒福利廠。由於剛成立的煅燒廠效益不佳,1989年,平陸縣民政局下屬單位曹川鄉民政辦與鋁礬土煅燒技術專家衛憲法簽訂了承包契約,雙方約定,承包期為8年,承包期間,衛憲法每年上交一定的利潤,同時約定期滿後增值部分歸衛所有。1996年年底,衛憲法承包契約到期,曹川鎮民政辦負責人說服衛憲法按照原契約內容口頭協定繼續承包。1998年,官方依據是平陸縣審計所出具的一份關於煅燒廠註冊資本金驗證報告:截至1998年7月30日,煅燒廠的註冊資本金已達890萬元。遠遠多於1989年衛憲法承包之初的7.9萬元資產,確定該廠為私企。
在事情的發展過程中,平陸縣民政局不僅免去了衛憲法的職務,還在距此不到一個月的5月6日,又任命員自林為煅燒廠的法定代表人。
2006年,衛憲法被逼迫在終止承包的契約協定上籤字。之後,時任山西省平陸縣民政局正、副局長的趙科省、楊建勇又以“衛憲法看病”為由,將衛憲法非法拘禁1個多月,價值數億元的煅燒廠被強制零元轉讓。
記者調查
近日,各大媒體披露“山西平陸官員非法拘禁企業家,企業被零元轉讓”事件,引起廣大網民熱議,社會輿論一片譁然。網民追問,當事人是否遭遇非法拘禁,企業是怎樣被“零元”轉讓的,是誰導演了“零元”轉讓?帶著這一系列疑問,新華社記者趕赴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進行實地採訪,希望可以還原事件的真相。
據了解,該廠由平陸縣民政局在1986年時出資5萬元人民幣成立,是一家“福利廠”,這段建廠經歷就是網路上人們提到的那頂“紅帽子”。在1989年至1996年之間該廠與衛憲法簽訂承包契約,衛憲法每年向民政辦交承包費4.3萬元,1996年至2006年,雙方口頭協定繼續承包,衛憲法仍繼續上交承包費。
企業是怎樣被“零元”轉讓的呢?記者了解到,1998年,全國掛靠集體企業改制,衛憲法在接到改制通知後,馬上著手準備材料,依法辦理改制手續。但平陸縣民政局卻以煅燒廠資產屬於曹川鄉民政辦為由,拒絕在材料上蓋章;沒有民政局的蓋章,工商局也無法給其辦理轉制手續,企業改制就此擱淺。
官方回應
中國新聞社記者2012年6月4日下午從山西省運城市政府獲悉,針對媒體5月31日披露“山西官員非法拘禁老闆後將其價值數億企業零元轉讓”事件,當地紀委、檢察院在2011年9月,就已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因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案情複雜,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
事態發展
據新華社和中國青年報報導,一個靠自學在中國鋁礬土行業頗有名氣的“土專家”,一個擁有數千萬資產並獲得“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的創業者,如今卻變成了一個連家都不敢回的“流浪漢”。山西省平陸縣鋁礬土煅燒廠(下簡稱煅燒廠)原廠長衛憲法近兩年來一直經受著這樣的遭遇。
煅燒廠被強行清產核資並被零元轉讓後,一夜之間傾家蕩產的衛憲法多次到運城、太原、北京等相關部門反應實際情況。
衛憲法的情況引起中央、省、市紀檢部門的關注。記者從中紀委看到一份由運城市紀委於2008年5月做出的一份調查情況匯報,其中對潘長青夥同私營企業主霸占個人財產並未做出認定;但認為將煅燒廠廠長、法人代表更換成齊力公司員自林“做法欠妥”,並“責令副縣長潘長青寫出深刻檢查”。
知名法律專家權威論證
山西省平陸縣鋁礬土煅燒廠(以下簡稱鋁礬土煅燒廠)因企業資產轉讓糾紛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邀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應松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孫憲忠,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趙旭東,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民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李永軍,於2012年3月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進行法律諮詢論證。
與會專家聽取了當事人衛憲法、代理律師王星東、潘茂華等人關於案件基本情況介紹後,認真審閱了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材料和證據,就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以下法律諮詢意見:有關方和個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衛憲法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對衛憲法採取非法拘禁等方法,侵奪其依法承包所得,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必須予以法律制裁。
立案偵查
涉案兩官員犯非法拘禁罪,但被免予刑事處罰
煅燒廠被強行清產核資並被零元轉讓後,一夜之間傾家蕩產的衛憲法多次到運城、太原、北京的相關部門反應情況。
2010年10月29日,夏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衛憲法被非法拘禁一案,確認犯罪嫌疑人為趙科省和楊建勇。檢方的確認嫌疑人報告稱:“平陸縣政府在對鋁礬土煅燒廠清產核資期間,趙科省以對衛憲法看病的名義,將衛憲法帶至三門峽舒鑫旅社和明珠酒店,楊建勇限制其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2011年9月21日,趙科省和楊建勇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趙、楊二人被夏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5月7日,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趙科省、楊建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刑事判決
面對網路熱議,山西運城市委在近日回應稱,運城市紀委、檢察院在2011年9月就已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因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案情複雜,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趙科省、楊建勇、員岩峰等3名涉嫌犯罪人員已移交司法機關,進入司法程式。對衛憲法反映的企業產權和資產問題,調查組已委託中介機構正在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
2012年5月7日,相關方和責任人被山西省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山西省夏縣人民法院下達了刑事判決書。
2011年9月21日,趙科省和楊建勇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趙、楊二人被夏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5月7日,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趙科省、楊建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至今,趙科省仍否認是自己做出的非法拘禁衛憲法的決定。他稱:“2006年11月24日早上,在平陸賓館,我將昨天晚上的工作情況向潘長青副縣長匯報,談到衛憲法時,潘說:把老衛招呼好,不能讓他走了,他走了,工作就無法進行了。”
在衛憲法被非法拘禁案中,潘長青並未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但記者注意到,2011年6月,潘長青從平陸縣副縣長改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2011年12月10日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時跳樓自殺的時任平陸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建新與此案也有關聯。在員岩峰控制的新盛公司獲得煅燒廠5座粘土礦的過程中,時任常務副縣長的趙建新曾在多份檔案上籤字,並被指有利益關聯。
趙建新被調查並自殺後,新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平陸縣水利局副局長員岩峰也因“虛假出資罪”被逮捕。但記者日前在平陸縣採訪時,多位知情者稱,員岩峰已經被取保候審了,“身為公務員虛假出資辦企業,還奪走了人家那么多資產的廠礦,現在還能取保候審,真是不可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