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麾勳章

雲麾勳章

雲麾勳章,是南京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勳章之一,是授予給對於國家建有勳績的人。中華民國24年(1935年)6月15日頒行。分1—9等,1,2,3等為大綬,4,5等為領綬,6,7,8,9等為襟綬。

基本信息

簡介

雲麾勳章雲麾勳章

南京國民政府陸海空軍勳章之一。因勳章中心刻有雲麾而得名。

中華民國24年(1935年)6月15日頒行。分1—9等,1,2,3等為大綬,4,5等為領綬,6,7,8,9等為襟綬

根據1935年6月15日公布的《陸海空軍勛賞條例》的規定,凡陸海空軍軍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攝內亂立有功勳者”,均得頒給雲麾勳章。此外,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對於戰事建有勛功者,也可頒給之。其等級在同等寶鼎勳章之下,忠勤勳章之上。

嗣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十五日改訂為陸海空軍勛賞條例,此等級為無綬,有表。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陸海空軍勛賞條例施行細則,改為黃色大綬。

雲麾勳章的九等,簡言之,上等官佐授予一至四等,中等官佐授予三至六等,初等官佐授予四至七等,準尉、準佐及士兵授予六至九等。

上等官佐由國民政府主席或最高軍事長官親授或派員代授,中等以下官佐及士兵由主管長官或原呈請頒勛機關授予。

授勳人員

張靈甫獲四等雲麾勳章。

戴安瀾1933年3月,率部參加長城古北口抗戰,榮獲五等雲麾勳章.

孫立人四等雲麾勳章。

依據

雲麾勳章雲麾勳章

有下列功績之一者頒給之雲麾勳章∶

一、治軍有方成績顯著者。

二、發明新兵器用以殺敵而獲成效者。

三、籌劃作戰允洽機宜因而致勝者。

四、剿辦股匪收復匪區被占地方者。

五、鎮守地方肅清潛伏盜匪而能使四境安寧者

六、臨陣勇敢率先奪取軍械及捕獲叛黨與匪首者。

七、冒險達到命令中之任務者。

八、破獲國際陰謀擾亂機關證據確鑿者。

九、辦理困難或危急事件甚切機宜者。

十、服務成績特別優良者。

將官頒給一至四等,校官頒給三至六等,尉官頒給四至七等,準尉及士官頒給六至九等。但授予外籍人員時,一等稱特種大綬雲麾勳章、二等稱大綬雲麾勳章、三等稱黃色大綬雲麾勳章、四等稱特種領綬雲麾勳章、五等稱領綬雲麾勳章、六等稱特種襟綬附勛表雲麾勳章、七等稱襟綬附勛表雲麾勳章、八等稱特種襟綬雲麾勳章、九等稱襟綬雲麾勳章。

佩戴規定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佩帶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勛表,一、二、三等勳章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四、五等勳章以領綬佩於領下,六等以下以襟綬佩於左襟。與他種勳章並佩時,一至五等位於同等寶鼎勳章之後,六等以下佩於忠勇勳章之左,忠勤勳章之右。

獲得者

易浚華,在規模不大但決定抗戰成敗的惠通橋戰役中,率36師先頭營千里馳援,在保山被54架日機狂轟亂炸,易不顧一切,率十餘士兵在千鈞一髮之時抵達惠通橋,當即命令炸毀惠通橋,隨後招集陸續趕到的部下,進攻已經渡過怒江占領孩婆山的日軍,同時阻擊日軍繼續強度怒江直到後援部隊趕上,為穩定戰局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獲〝陸海空軍甲種一等獎章〞。1942年10月10日,易浚華以營長之身領受一等雲麾勳章(甲種一等)。

1947年馬鴻逵為配合胡宗南重點進攻延安,組織寧夏兵團併兼任總指揮,向鹽池、定邊、靖邊等地進攻,蔣介石授予馬鴻逵一等雲麾勳章。[2]在1938年9月武漢會戰之德安大捷中,幾乎全殲日軍進攻萬家嶺的第106師,張靈甫部起了主要作用。德安戰役之後,張靈甫榮獲四等雲麾勳章。

戴安瀾1933年3月,率部參加長城古北口抗戰,榮獲五等雲麾勳章。

仁安羌之戰是中國遠征軍入緬後第一個勝仗,孫立人以不滿1千的兵力,擊退數倍於己的敵人,救出近10倍於己的友軍,轟動全球。之後,蔣介石給他頒發了四等雲麾勳章。

闕漢騫,國民革命軍中將,參與和領導了騰衝戰役。攻克騰衝後,闕軍長會同友軍連下龍陵芒市、畹町,遠征軍與駐印軍會師,中印公路打通,反攻滇西取得重大勝利。1945年元旦,榮獲三等雲麾勳章。

1937年,“八一三”中日之戰,孫元良率兵堅守閘北陣地達1個多月,日軍屢攻不下,傷亡慘重,乃廣播孫所屬國民革命軍第八十八師為“可恨之敵”。是役,孫元良升國民革命軍第七十二軍軍長,獲頒雲麾勳章。

淞滬會戰中,第33旅在旅長葉佩高的指揮下,與日軍數度激戰,並屢次挫敗日軍的攻勢,解救友軍於危難之際,使11師這支王牌勁旅的名聲逐漸在日軍中宣揚起來。1938年元旦,葉佩高被授予雲麾勳章和干城獎章各一枚。在以後的敵後游擊戰中,葉佩高指揮以11師師直部隊、第31旅和第16突擊總隊編組“蘇皖支隊”,戰功卓著,獲四等雲麾勳章
饒少偉四等雲麾勳章(8月3日頒發)。

自“七七事變”爆發後至撤出防地,前後23天,吉星文以一團之兵,斃、傷敵上千人,俘虜日軍、武器甚多。在整個抗日戰爭期間,由於吉星文作戰勇敢,先後被國民黨政府授予勝利、光華、雲麾、干城、忠勤等勳章,並被提升為29軍37師的師長。

中華民國勳章

類別 名稱 授予
文職 采玉大勳章 僅限元首佩帶或用以贈友邦元首
中山勳章 頒授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以及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中正勳章 (一)對實踐三民主義有特殊成就者。
(二)對反共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復興中華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四)對實施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卿雲勳章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景星勳章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軍職 國光勳章 捍禦外侮,保衛國家。
青天白日勳章 捍禦外侮,保衛國家。
寶鼎勳章 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
忠勇勳章 捍禦外侮,英勇作戰。
雲麾勳章 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
忠勤勳章 連續服務軍職專勤十年以上,成績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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