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授勳的一種普遍方式,將一個勳章通過別針佩戴在胸上。各國現行大部分勳章均是如此設計。但是只是西方的一些國家和台灣使用這種授勳方式。
此授勳方式是與大綬、領綬並同存在的三種授勳方式之一。
歷史
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三種,每種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二十二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二十四年公布「陸海空軍勛賞條例」,同年八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三十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三十四年公布「空軍勛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現在
使用此類授勳的勳章在民國建國後的任何歷史時代都極為常見。現在台灣現行勳章,文職勳章有:卿雲勳章(六、七、八、九等)、景星勳章(六、七、八、九等);軍職勳章有:寶鼎勳章(六、七、八、九等)、雲麾勳章(六、七、八、九等)等均為襟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