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200.sz)(簡稱“綠大地”)前身是雲南河口綠大地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6月,2001年3月以整體變更方式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綠化苗木行業首家上市公司,雲南省首家民營上市企業。 公司充分依託雲南豐富的自然資源,致力於省內外花卉園林市場開拓,經過多年的艱苦努力,現已發展成為擁有完整產業鏈的特色苗木工業化培植、銷售及服務的生物科技公司。目前,公司註冊股本8393.73萬元人民幣,資產總額達8.3億元。

基本信息

經營模式

公司總部 公司總部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綠化用苗客戶導向的現代經營運作模式,以特色苗木種苗產業化生產及銷售,盆栽植物及觀賞苗木的生產及銷售,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為主營業務。立足雲南,面向全國,先後在北京、重慶、深圳、成都等大中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銷售網路及綠化工程遍布省內外大部分地區,已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客戶群體,培養了一批重點綠化工程用苗客戶。

公司充分運用花木種植技術優勢、工程設計、施工優勢及資金優勢,向客戶提供一流的一站式服務,有力的促進了主營業務的發展。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堅持以科技人員為主體,以科技創新為動力的宗旨,專門設立了技術開發中心,主要從事觀賞苗木和盆栽植物種苗的產業化規模培育、引種馴化、品種選育、種苗快繁、栽培管理以及大樹移植等套用技術研究。

成績及榮譽

董事長何學葵女士 董事長何學葵女士

該中心現有37名老、中、青結合,學科專業較為合理的各類科技人員。公司承擔了“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畫項目“雲南野生特色花卉新品種選育及生產技術研究”課題,同時承擔的“特色園藝新品種的研究開發和示範推廣項目”獲得國家星火計畫項目證書。

2001年6月公司獲得雲南省科技廳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005年11月2日公司被雲南省經濟委員會認定為雲南省企業技術中心;

2005年12月16日被昆明市經濟委員會、昆明市科技局認定為昆明市企業技術中心。在第五屆中國花卉博覽會上公司參展的“地涌金蓮”獲銅獎、“雲南山茶花、馬櫻花”獲優秀獎。

截止2006年底,公司已擁有1個秋海棠系列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品種權;4個秋海棠系列植物新品種的獨家實施許可;2個獨家受讓的滇丁香、地涌金蓮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及數十個自主研發的花卉品種組培快繁、扦插育苗、播種育苗等技術秘密。公司已形成了一整套“調研—開發—轉化—儲備”的創新運行機制。

2007年4月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通過了ISO14000質量認證, 即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體系符合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標準,該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為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及服務,各種觀賞植物花卉的開發、生產及其服務。

2007年8月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通過了GBT28000質量認證, 即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GB/T28001:2001標準,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為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及服務,各種觀賞植物花卉的開發、生產及其服務及相關管理活動。

2008年4月根據云南省園林行業協會、雲南省風景園林學會《關於進行雲南省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選的通知》精神,經省建設廳同意,現將本公司建設的“雲南大學軟體學院綠化工程”、“朱家村立交橋A區綠化工程”兩個工程評為“2008年城市園林綠化優質工程”,並進行表彰。

2008年7月,由證券時報社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2007年度中國上市公司價值百強暨第二屆中小板公司五十強評選”結果於2008年6月27日在北京揭曉,我公司成功入選“第二屆中小板公司五十強”。

2010年6月25日,公司與重慶市酉陽縣桃花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重慶市酉陽自治縣桃花源景區改造、伏義洞開發建設工程契約》,工程契約預算總額暫定9,000萬元,契約工期總日曆天數為240天,開工時間2010年6月29日。7月下旬,深圳環通認證中心對我公司質量管理體系:GB/T19001-2000—ISO9001:2000 、環境管理體系: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8001:2001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審核。

2010年8月, 公司參建的雲南新街至河口高速公路工程,榮獲了雲南省建築業協會頒發的2009年度優質工程一等獎。

2011年1月9日上午,宜良縣對此次觀摩活動進行了總結表彰,綠大地受到縣委縣政府的表彰。大會對我公司南盤江景觀打造工程給予高度評價,並頒發了一等獎(先進企業)榮譽牌匾和獎金。

2011年3月3日,昆明市婦聯、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召開“關於表彰昆明市女大學生創業就業實踐基地等的表彰大會。會議表彰了婦女創業就業工作先進單位,並舉行了授牌儀式。綠大地公司秉承“利企利民利家鄉”的理念,在解決婦女、女大學生實習、就業方面表現突出,受到了昆明市婦聯、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彰,並授予我公司“昆明市女大學生創業就業實踐基地”牌匾。

2011年7月,盛夏時分,蒼翠的林葉間蟲鳴蟬唱此起彼落,茂密的“含笑”枝頭滿掛串串紅果更是熱鬧非凡。這片“林濤果海”的美景,正是綠大地公司自主專利產品“晚春含笑”所營造出的生態自然勝景。含笑屬木蘭科植物,“晚春含笑”與傳統木蘭科植物相比較有其自身獨特性和新穎性。因其適應性廣,四季常青,開花繁茂且幽香,花後結食率高且果實艷麗,觀花期、觀果期長,滿足了城市綠化、環境最佳化的重要需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綠化面積不斷擴展,眾多品種豐富的樹種運用中,“晚春含笑”脫穎而出,深受投資者讚譽,獲得廣闊的市場拓展空間。公司正積極擴大種植面積,增加種植數量,力爭為加大產業生態效益、助推城市綠色可持續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其他信息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雲南省內建有6個主要的觀賞苗木和盆栽植物種植基地,擁有種植面積3763畝。此外,公司還有未定植的基地3500畝,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各具特色的規模化生產種植基地。近三年,公司生產及銷售的花卉產品品種較多,2003年269種、2004年391種,2005年384種,平均銷售觀賞苗木95萬株,盆栽植物142萬株(盆),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雲南省唯一一家具備國家城市園林綠化壹級資質的企業,通過了GB/T19001-2000 — 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始終堅持“以自然為根、以人為本”的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理念,致力於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美好境界。

公司先後承建了江西豐城人民廣場、南昌銘雅高爾夫球場、四川攀枝花機場、大理蘭坪民族文化廣場、昆明春城路等多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優質綠化工程。公司重契約、守信用,受到各級領導及廣大客戶的一致讚譽,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經營理念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堅持“穩健踏實、精益求精、造福社會、永續經營”的核心理念,立足於行業巨大的發展空間,制定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套用技術開發為基礎、以觀賞苗木和盆栽植物為重點發展方向,在擴大生產規模的同時,迅速完成在全國範圍內的整體布局,最終成為中國花卉行業最具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中國花卉苗木最大的供應商”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大地人的夢想就是與您一同插上生物科技的翅膀,迎著科技創新的綠色之光展翅高飛,共創共享一個生態平衡、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美麗富饒的綠色家園。

下屬機構

重慶分公司 重慶分公司

重慶綠大地園林景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0月,2008年10月前身為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2007年12月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經總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由原分支機構改制為控股子公司,成為總公司在重慶及西南地區業務拓展的橋頭堡。專業從事園林景觀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綠化養護以及苗木生產。自成立以來,先後承接了重慶魯能星城、奧林匹克花園、商務學校、酉陽桃花源風景區及酉陽桃花源廣場建設等大中型小區、風景區、廣場、學校、度假山莊等各類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綠化及養護。

成都綠大地園藝有限責任公司是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地區投資建立的控股子公司。於2005年7月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在溫江區投資建設了花卉生態科技示範園項目,該項目屬於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總規模為148畝,總投資金額計畫三年分期共6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園區於2006年10月動工修建的綜合樓,6000m2現代化溫室大棚園區基礎道路、人工湖、引水灌溉系統、糞污處理設施、泄洪渠道等已全部竣工,並於2007年9月喬遷進入辦公樓正式辦公。 公司主營中高檔盆花、雲南特色苗木的研發、生產、銷售和展示推廣。

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2001年9月綠大地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35號安華大廈。

主營業務為:綠化苗木的種植及銷售,綠化園藝工程設計及施工,銷售總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為了業務需要,擴展公司規模,於2008年在順義區高麗營鎮建設了占地515畝的北京花藝中心,60000平米現代化的智慧型溫室。

並於2009年9月16日正值北京順義第七屆中國花卉博覽會開幕之際開園,園區種植生產和銷售、租賃觀賞苗木花卉。

涉嫌欺詐上市

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何學葵於次日公告稱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2011年4月7日,財務總監李鵬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並於4月22日取保候審。

公司公告的2010年業績實現扭虧,實現淨利潤1447.79萬元。然而,2011年4月30日晚間綠大地同時公布的2011年一季報中,2011年前三個月中累計實現淨利潤-1732.99萬元,同比減少212.57%。另外,預計2011年1-6月淨利潤虧損900萬-1400萬元。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混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面臨退市風險。綠大地在公告中解釋稱,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其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其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綠大地“欺詐門”事件再次暴露資本市場誠信危機,企業和中介機構難辭其咎,發行監管部門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為賣出好的價錢,包裝美化是企業準備上市時必做的功課,此舉本無可厚非。然而,如果這種“包裝上市”轉化為“欺詐上市”,就違背了上市公司的根本。

中介機構的責任也不可推卻:什麼樣的企業能夠保薦上市、上市之後的持續督導等,這些功課中介機構顯然沒有做足。而各類媒體的過度宣傳又給綠大地戴上了虛幻的光環。由於沒有過硬基本面作支撐,當“雲南女首富”等虛幻的光環隨著時間的消磨退卻之後,蒼白的現實仍須直面。

一審判決

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檢察機關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的刑事責任。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門的調查,綠大地欺詐發行案於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司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等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契約、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總計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上市後,綠大地繼續實施財務報表造假,2008年虛增收入8564.68萬元,2009年虛增收入6856.1萬元。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原董事長何學葵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

由於包括原董事長何學葵在內的操縱綠大地造假的責任人無一被予以罰款,且均被予以緩刑,這相當於造成如此惡劣罪行的責任人,在判決日後可以“全身而退”了。

媒體質疑

對於如此輕的處罰,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媒體、以及眾多市場人士均對此嗤之以鼻,直言這無疑是鼓勵上市公司造假。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對造假情節如此嚴重的案件,法院就這樣從輕發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極大挑戰了法律底線。這無異於縱容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鼓勵鋌而走險、繼續造假的行為”。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杜金岷認為,在綠大地涉嫌欺詐上市案件中,僅靠綠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瞞過層層把關者,其中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保薦機構、發審委是否存在未盡到盡職調查責任和受賄問題需要明查,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和問題後,嚴肅處理。杜金岷說:“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只有懲罰力度充足,才能讓後來者望而卻步,起到震懾作用”。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則認為,綠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國證券行業的三大問題。一是發行審核制度弊端。證監會承擔了交易所本應承擔的發行審核責任,又缺乏監督機構,無疑增加了其中的尋租空間。如果交易所負責發行審核,證監會負責監督,兩者各歸其位,加大其中權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發生。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機市場孕育了造假行為。由於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進入市場,就能在市場裡“混”。三是懲罰力度過小,震懾力不足。國世平表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多則上百億,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於創建良好的、基於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境”。

再審

2012年1月31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2013年2月7日再次作出一審宣判。包括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名被告,獲刑均有加重。

新華社2013年2月7日報導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財務顧問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出納主管趙海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