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招考[2004]4號
二、來我省投資經商辦企業者,同時具備以下三條要求,其子女可在我省參加高考。
(一)在我省昆明市投資金額在100萬以上、在我省次發達地區投資金額在50萬元以上、在我省邊疆縣、執行邊疆政策縣及貧困縣投資金額在30萬元以上者(須出具當地銀行驗資原件和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註冊登記執照原件、股份合作原件材料以及企業固定資產帳目表原件和項目建設規劃資料)
(二)考生和父(或母)親已具有我省戶口
(三)考生高中學籍在我省,會考成績合格。
三、在我省從事高科技、新產品開發、作為我省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引進的科技人才,其子女的戶口已隨父(或母)親一同遷入我省,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必須出具雲南省科技廳、雲南省經委、雲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頒發的高科技、新產品開發生產鑑定原件)。
四、引進的副高職以上(含副高職)專業技術人員的子女,戶口已隨父(或母)親一同遷入我省者,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必須出具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引進人才審批原件及專業技術職稱)。
五、外省籍考生,戶口轉入我省已滿三年,高中階段學籍在雲南,會考成績合格,高中三年在我省高中學校就讀的考生可在雲南參加高考,錄取不受限高中三年不在我省高中學校就讀的只能錄取在雲南的省屬院校。
六、對不符和上述一、二、三、四、五條規定,但以各種理由將戶口遷入我省的考生,只能報考我省高校二級學院。
七、各中學不得給不符合規定的外省籍考生製作假高中三年學籍,違反規定者將追究學校領導及當事人責任已在我省就讀但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春季開學時,各學校應告知考生回原戶口所在省參加高考。
八、考生報名戶籍審查工作實行責任管理制度。各縣級招辦要嚴格按規定審查考生的戶籍原件及各種證明材料原件,並保存複印件備查。對省外遷入我省戶籍的考生,特別是往屆生,要對照本文規定,並認真填寫《外省籍考生戶口審查表》。經審查,明確作出“不能報考”、“同意報考”或“限報”的結論,經縣級招辦簽字蓋章後,再報省招考辦審查備案。擬同意報考的外省籍名單必須由各縣級招辦在當地中學張榜公示兩周以上。
九、各級戶籍管理部門要堅決禁止變相賣戶口的錯誤做法。辦理戶口遷移,要嚴格執行國家戶口遷移政策,嚴格審批程式,接受民眾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對不符合政策的一律不予落戶,為考生出具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堵住非正常生源報考渠道,認真審核並辦理考生報名的戶口問題。
十、凡弄虛作假,出具假戶籍、假證明的,一經查實,違規人員所在單位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撤銷其工作職務及黨紀、政績處分,一律清退。
十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戶籍審查的檔案停止使用。
十二、本暫行規定由雲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