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巡撫

雲南巡撫

十年,升總督,兼巡撫事。 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 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

雲南巡撫,全稱巡撫雲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糧餉,為清朝雲南地方政府的長官。順治元年置,駐雲南府。
清史稿》載:其職“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即總攬全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糧餉等,是雲南全省民政上真正的最高長官,為從二品,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實屬平行。
雲南巡撫自稱撫部院,人稱“撫台”,即職責在撫綏百姓,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稱“撫院”。雲南巡撫衙門(位於今昆明八中)東西兩轅門的橫額上題有朝廷頒給的標語“撫綏六詔,安輯百蠻”八個大字。
雍正四年,朝廷命江蘇布政使鄂爾泰為巡撫,兼總督事。十年,升總督,兼巡撫事。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年又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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