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中守魏尚

《史記》、《漢書》所記馮唐救魏尚事,其始云:“魏尚為雲中守,與匈奴戰,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①之,其賞不行。 臣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 ”而又申言之云:“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原文

《史記》、《漢書》所記馮唐救魏尚事,其始云:“魏尚為雲中守,與匈奴戰,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①之,其賞不行。臣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而又申言之云:“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重言云中守及姓名,而文勢益道健有力,今人無此筆也。
【注釋】
①繩:逮捕。

譯文

《史記》和《漢書》所記載的馮唐救魏尚的事,馮唐在開始說:“魏尚做雲中郡郡守,和匈奴打仗,向幕府報告戰功,有一句話說錯了,執政官吏便根據法律條文處分他,對他的獎賞也未得以施行。臣認為陛下獎賞太輕、處罰太重。”並且又重新申述這件事,說:“雲中郡守魏尚,犯了呈報戰功時斬首俘虜的人數中差六個人的首級的罪過,陛下就把他交由法吏審理,取消了他的官爵,罰他去做苦工。”這裡有兩次說到雲中郡守及其姓名,文章氣勢便顯得更加遒勁有力,現代的人是沒有這樣的筆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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