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財富管理

離岸財富管理是指利用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聖基茨和尼維斯)的財富管理服務來更好地滿足高財富淨值人士的財富管理需求的服務。私人銀行和獨立財務顧問能夠提供最好的離岸目的地來為他們的客戶創造出解決方案。

離岸財富管理是指利用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聖基茨和尼維斯)的財富管理服務來更好地滿足高財富淨值人士的財富管理需求的服務。私人銀行和獨立財務顧問能夠提供最好的離岸目的地來為他們的客戶創造出解決方案。

波士頓諮詢集團的另一份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個人總財富的8%是投資在離岸市場的。但是這個數字現在要高得多,其中的部分原因是最近的估計表明多達9.3萬億人民幣的資產可能處於被“隱藏”的狀態中。另一方面,中國企業投資在國外市場的投資越來越多,因此從海外獲得的利潤也越來越多。離岸財富管理受益於雙重徵稅協定,這種協定防止個人及公司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為相同的收入、資產或交易納稅。中國直到1983年才簽署了第一份稅收協定。但自那時以來,中國一直在努力擴大其稅收協定網路,現在中國已經與近180個國家簽署了協定,其中包括全球幾乎所有的國際離岸金融中心。雖然中國政府已一般是想用這些條約來改善貿易關係,但是富裕人士成為了受益者之一,這是因為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在資產保護和稅收規劃領域提供了更好的監管環境。集中在國際離岸金融中心進行財富管理是人們處理個人和企業規劃的一種既有效果又有效率的方式。很多富裕的中國人讓子女接受海外教育,他們可能在海外擁有房地產,並且可能在世界各地擁有商業利益。所有這些事情為他們帶來了一個更加複雜的財務和法律環境。

從本質上來講,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個人財富保護能夠提供兩個不同的結構:信託和私人基金會。信託起源於英國的普通法,早在12世紀和13世紀十字軍東征時期就出現過類似的結構。而私人基金會的出現要晚得多,1926年列支敦斯登在該國的民法典中首次推出了基金會的概念。這兩種結構都允許設立人將財富轉移到一個合法的結構中,從而避免在破產、繼承糾紛和離婚時發生的財產性訴求。這些結構在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運用十分流行,不僅是由於其受到的法律保護一般強得多,而且因為這能夠大幅度地減少稅收支出,幫助個人減少財富投資和移轉的成本。

雖然這兩種結構目前都被用於同樣的目的,但是它們不同的法律起源仍然在影響中國高淨值人士對它們的看法。總的來說,包括中國在內的民法國家的客戶更熟悉基金會的形式。隨著中國人對信託更加了解,知道如何利用它來保持靈活性,他們也越來越接受信託結構。然而,基金會仍然常常是首選,因為它們在大多數情況下給予客戶更多的控制權。

中國新興的百萬富翁可能還沒有認識到離岸金融的複雜性,但是他們同樣可以改變這個行業。中國深圳前海、香港、新加坡將很快成為下一個世界財富管理中心。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們必須擊敗倫敦和瑞士,後者是財富管理的起源地。

財富的確正在全球化,但是與此同時中國的富裕人群也正在以驚人的速度走出國門。在財富超過1億元的中國人中,有27%已經移民海外,另外有47%正在認真考慮是否更換他們的護照。他們離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根本性的社會問題包括教育和醫療保健的質量,以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旅行時所面對的不便,但是離岸金融也是另一個原因。一些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像加勒比海的聖基茨和尼維斯-甚至針對來自中國的高淨值人士推出了經濟公民計畫。

目前的反逃稅政策讓中國企業很難把資金轉移到海外以減少在中國支付的稅收。但這些規則並不適用於中國的個人。那些放棄中國公民身份或者成為另一個國家永久居民的中國人無需在全球範圍內被徵稅,而是成為了一個外籍人士,這意味著他們將只需要對來自中國的收入進行繳稅。這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它增加了在中國外匯管制下可以轉移至境外的資金額度,允許個人出於在境外建立企業的目的將資金轉移至離岸目的地,以及作為非本國居民在繼承遺產問題上不受相應的限制。因此,將資金送往離岸目的地有了更多的途徑。如果資金被轉移到信託和基金會中,這將幫助實現資產保護和繼承規劃,這同樣意味著受益人能夠享受專業的資金管理,並且從包括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在內的離岸目的地中獲得低稅率的好處。

富裕人群的大量移民一定引起了中國政府的關注。中國將幾乎不可避免地會調整法規,這些法規已經使放棄中國公民權變得如此有吸引力。但是像其他變化一樣,這些調整可能會與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所採取的經濟政策保持同一個大方向:那就是逐步開放,並且穩步支持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的富裕人士將能夠以他們認為最好的方式來管理自己的資金,這將變得更容易,而不是更困難。無論是離岸中心還是私人銀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那些幫助客戶做出決定的機構必須足夠靈活,它們所得到的回報將是在未來至少10年的時間裡(甚至更長的時間)主導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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