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介紹
離岸國際金融市場,又稱境外市場(External Market),特指那些經營非居民之間融資業務,即經營國外貸款者、投資者與外國籌資者之間業務的國際金融市場。它使能自由兌換的貨幣,可以在其發行國以外進行交易,而且不受任何國家的有關金融法規的管制。例如在倫敦經營美元的存款和放款業務,可以不受英國的也不受美國的金融法規約束。由於最早的此類業務是在倫敦國際金融中心大規模開展的,而英國是個島國,國境常與海岸線連線在一起,所以境外市場也常常被稱做“離岸市場(Off-shore Market)”。
興起
50年代以後,國際經濟關係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第一,許多國家獲得了政治獨立,並渴望有一個能為它們提供不受任何一國管轄與影響的、資金可自由借貸的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跨國公司獲得了巨大發展。它們不僅以對外直接投資為特點促使生產國際化,而且資本也國際化,迫切要求有一個靈活自由的資金貸放市場,以滿足國際業務迅速發展和資金頻繁調動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資本持有者,鑒於美元總的地位相對下降和資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個不受各國法令管制的資金“避難所”。
第四,美國自從50年代開始,就連續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歐洲美元市場”,即境外美元市場。60年代後,歐洲聯邦德國馬克、歐洲法國法郎、歐洲荷蘭盾以及其他境外貨幣,也在這個市場出現,從而使歐洲美元市場發展成為歐洲貨幣市場。
歐洲貨幣市場是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市場。這種金融市場,最早出現在倫敦,以後在新加坡、紐約、東京、香港等地相繼開設。
離岸金融市場在60年代的興起,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類型
從不同角度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從事的業務範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下面我們僅從市場業務範圍來考察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
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非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準備金和有關稅獻,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
它是指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他市場交易的記賬業務而形成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是離岸金融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賬戶;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經營離岸業務可獲得豁免交納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並享有利息預扣稅和指一種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賬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的離岸金融市場。地方稅的豁免權。紐約、東京、新加坡等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3.避稅或避稅港型(taxhaventype)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的特點: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達等屬於此類型。
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兼有倫敦型和紐約型的特點,但最突出的特點是離岸資金可貸放給居民,即國內企業可以直接在離岸金融市場上融資。
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大量國際資本的流入,彌補國內資金缺口,使國內市場主體能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渠道籌資、融資;有利於縮小各國金融市場的時空距離,便利國際借貸資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於引進大量現代化的金融技術工具和金融產品,促使東道國國內同業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加快金融創新;有利於加快東道國的金融監管向國際慣例靠攏,提高監管質量;有利於增加外匯收入,增加本國外匯儲備;有利於調節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穩定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有利於帶來廣泛的經濟效益。
條件
離岸金融市場作為一個高度自由靈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場,它的建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有發達的國內金融市場,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經驗豐富、運作高效的金融機構;有靈活自由的金融法規制度及有利於市場發育的財稅政策,放鬆或取消外匯管制,放鬆金融管理,提供減免稅的優惠;有比較優越的經濟和自然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