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司法局

(五)管理全市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十)政治處(副處級)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宣傳、共青團工作;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組織部門管理基層司法局班子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
(三)審核監督市勞教所的預、決算和重大立項。
(四)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市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管理全市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八)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負責指導司法鑑定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出庭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十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勞教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市勞教所等直屬單位呈報的科級幹部考核任免及調配工作;協助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
(十三)負責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的警務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承擔綜合性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和史志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和外事工作。
(二)律師管理科
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資格審查和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三)公證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初審和呈報工作;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公證員資格考試和培訓;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四)基層工作科(“兩放”聯絡科)
管理指導全市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人民調解及縣(市)、區司法局標準化建設工作;檢查指導縣(市)區司法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業務和組織、隊伍、制度建設;監督人民調解業務經費使用和基層法律服務及業務收費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兩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兩放”人員跟蹤調查、收集和掌握“兩放”人員的幫教、安置等方面的落實情況,掌握正反面典型,為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決策依據;把“兩放”人員的有關情況及時反饋到勞教所,並組織有代表性的“兩放”人員回勞教所現身說法,促進勞教所內的教育改造工作。
(五)勞動教養工作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我市勞教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市勞教所的所政管理工作,管理對勞教人員的教育、警戒和生活衛生工作;負責制定市勞教所中期、長期規劃;負責市勞教所現代化文明勞教所建設工作。
(六)法制科
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法制政策理論研究;受理行政複議、行政(刑事)賠償案件,指導下級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刑事)賠償,承辦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市司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管理社會專業組織接受委託從事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社會專業法鑑定組織接受委託從事的司法工作;確認頒發司法鑑定許可證;負責社會專業鑑定組織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承辦市司法鑑定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八)安全生產監察科
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的工農業生產、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產品開發,編制企業更新改造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的法律、規章及規定的宣傳和教育及貫徹落實。
(九)行政裝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武器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勞教所、市司法局醫院(所)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勞教所槍枝、彈藥、器械等專業物品的計畫、調撥、發放、保管及管理;負責全系統的警用及專業用車的調撥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房產管理及維修、安全保衛、生活福利工作。
(十)政治處(副處級)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宣傳、共青團工作;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組織部門管理基層司法局班子建設工作。
1、人事警務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勞資管理;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評聘工作;負責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隊伍管理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幹部、工人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警察隊伍建設;負責人民警察警銜評授;負責全局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落實警察授銜及晉銜培訓計畫;負責警銜及警務管理的統計工作。
2、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幹警、法律服務等各類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政法幹部和系統內工作人員函授、自學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各行業人員參加法律專業學歷教育的報名和按市招生辦收費標準代收報名費、考務費等項費用工作;負責法律專業畢業證發放工作。
黨群機構的職責任務按各自的章程和法規執行。
(十一)中共雞西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司法局,規格為副處級。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貫徹上級有關依法治理的決定和部署,負責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和綜合,編制全市依法治市的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雞西市公證處
雞西市公證處隸屬於雞西市司法局,機構規格為副處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8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全市範圍有關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事項;負責為全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及公民法人之間所簽訂的各類經濟類契約公證事項;負責全市公民辦理繼承權、遺囑、贈與、房產轉讓、財產分割、委託等民事權利方面的公證事項;負責辦理我市及雞東縣公民法人及其它經濟組織與各國所發生的涉外民事、涉外經濟及涉外港、澳、台的各類公證事項。
(十三)雞西市法律援助中心
統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並指派律師承辦;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並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指導和協調縣(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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