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2、負責本地區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創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地方準產證及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3、管理本地區的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4、管理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5、統一管理本地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綜合管理本地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7、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部門及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8、負責本部門的幹部、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9、根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組織進行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10、承辦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材料、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局務會議記錄;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及對外接待、安全保衛和史志工作;負責全局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生活福利及考勤工作。(二)計畫財務科學技術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財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編制財務預算、決算計畫工作;負責編制全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經費支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全系統財務審計工作;定期向有關門部門編報財務月季度報表、財務收支預算及資金活動情況分析;負責全系統統計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局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本局及四縣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科 研究和指導全市技術監督體系的改革工作;負責對技術監督系統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制定全市技術監督工作的法規建設規劃和計畫,起草並協調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和政策性檔案及重要的綜合性材料;承擔新聞發言人工作;負責技術監督法規的宣傳、解釋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管理和組織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制技術監督系統的教育規劃和計畫,組織業務培訓並對執法人員進行考核;負責標誌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科研、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編制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及日常科普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管理全局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及公務員考核、評聘工作;負責全局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審核、申報、評聘工作;負責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工作;負責辦理全局科級以下幹部職數和任免手續;負責對科級以下幹部和基層領導班子考核工作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五)質量科(監督科與之合署) 負責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管理和考核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協調和指導全市監督網的組建質量;負責對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編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組織實施對全市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落實國家統檢計畫;負責對國家、省監督抽查及統檢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工作;組織推行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推薦優質產品、推薦免檢產品的考核、審定地方免檢產品工作;受理質量申訴案件,並對其進行仲裁檢驗、鑑定,對質量仲裁、爭議及因產品問題對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進行行政調理;負責對全市防偽技術及其產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六)標準化科 組織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工作;制定和實施我市標準化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訂;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對采標項目組織驗收、複審、考核和發證;負責組織指導標準化工作;負責新產品鑑定、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綜合標準化工作;管理條碼、指導、協調規範代碼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管理;對全系統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管理。
(七)計量科 負責宣傳貫徹《計量法》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定與修訂地方計量技術管理法規工作;對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指導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工作;負責對製造和修理計量器具的企事業單位考核、發證;組織建立計量測試網路工作;負責企、事業計量標準的建立、考核、審批,組織量值傳遞;負責事業計量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調解和仲裁計量糾紛、案件投訴處理和市級仲裁檢定工作;負責指導企業計量工作;負責質檢機構的計量認證;負責推廣計量器具新產品,對計量學會進行業務指導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制定全市鍋爐安全監察規劃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開展鍋容管特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負責審核全系統鍋容管特安全許可證的報批工作;負責生產企業銷售、使用、檢驗的鍋容管特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鍋容管特普查登記、定期檢驗、考核、發證和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鍋容管特安全、法規教育、普及安全知識的宣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