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買斷

雙買斷是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中,同時簽訂當期買斷契約與遠期回購契約的模式。

定義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中,同時簽訂當期買斷契約與遠期回購契約的模式。

影響

目前信貸資產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渠道之一,尤其是對於帶有遠期回購條款的資產轉讓,對這方面的會計處理並不清晰,亦難以監管。對於這種通過“雙買斷”轉讓貸款的規模具體占整個銀行業貸款規模的比例具體有多大,很難估算,由於信息不充分,因此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帶來了困難。因此,銀監會在2010年1月份向各家銀行下發《關於規範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監管層在2009年底杜絕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後,銀行同業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雙買斷”亦被叫停。但由於我國貸款波動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貸款規模的限制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都會促使商業銀行有開展貸款轉讓業務的衝動,同時對規避相關監管做出其他“出表”創新。因此,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實現貸款轉讓的“陽光”操作,對於監管也是有利的推動。

潛在風險

1、信貸資產轉讓可能降低單家銀行風險抵禦能力

對某一家銀行來講,不論其資產轉讓動機如何,如果其所轉讓的貸款資產被另一家銀行“買斷”,從法律上講銀行就不再承擔違約風險。從結果看,當信貸資產轉出資產負債表後,整體的資本要求和撥備要求都將有所降低。但從實質看,判斷風險是否轉移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銀行通過資產轉讓滿足資本和撥備要求的做法,實際上是降低了銀行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

2、對監管有效性帶來挑戰

資產轉讓對銀行經營成果和數據指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風險資產減少,資本充足率相應提高;第二,撥備要求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第三,貸款餘額減少,存貸款比例下降;第四,對某一特定集團客戶或某一行業貸款減少,相應會降低大額風險暴露等貸款集中度指標;第五,中間業務收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占淨收入比重提高。此外,根據轉出資產到期日等具體特徵進行操作,可能還會對銀行流動性等指標帶來正面影響。銀行通過資產轉讓來調整指標,導致指標值與實際風險狀況出現偏差,對監管的有效性形成挑戰。

3、資產轉讓會影響當局對信貸增長的監測以及對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研判

在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金融體制下,銀行信貸增量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巨觀調控顯得尤為重要。不同形式的信貸資產轉讓會導致相當部分的貸款游離於資產負債表外,未計入各期信貸增量中。同時通過相關操作,銀行在需要時還能將這部分貸款由表外轉回表內。這樣的結果是,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和巨觀調控的要求“調整”貸款增長量。如果信貸數據無法準確反映銀行資金的流量與流向,這將在相當程度上干擾對政策效果的監測和判斷。

信貸資產轉讓的潛在風險在於其可能降低單家銀行風險抵禦能力,更突出的是對監管有效性帶來挑戰。資產轉讓對銀行經營成果和數據指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風險資產減少,資本充足率相應提高;第二,撥備要求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第三,貸款餘額減少,存貸款比例下降;第四,對某一特定集團客戶或某一行業貸款減少,相應會降低大額風險暴露等貸款集中度指標;第五,中間業務收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占淨收入比重提高。此外,根據轉出資產到期日等具體特徵進行操作,可能還會對銀行流動性等指標帶來正面影響。銀行通過資產轉讓來調整指標,導致指標值與實際風險狀況出現偏差,對監管的有效性形成挑戰。此外,資產轉讓會影響當局對信貸增長的監測以及對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研判。

信貸資產檢查關注點

一、信貸資產的轉出選擇是否是為了最佳化信貸結構。

1、轉出後信貸結構(行業結構、單一客戶結構、利率結構)優於轉出之前;

二、信貸資產中轉讓是否存在由我行對其交易對手或第三方進行保證擔保。

三、在信貸資產轉讓中是否存在對維護重點客戶的不利因素。

四、通過交易對手調節資產負債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創造中間業務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調整收入結構,完成內部業績考核要求,這一類業務一般都會在出售時附回購承諾。

五、對於從交易對手處買入(買斷)信貸資產,其貸款前的審查、審批、貸後的管理是否與自營貸款相一致。

六、信貸資產的轉讓過程中,根據對風險的評估,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

七、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