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案件檢查一室負責聯繫縣直機關各單位、縣屬企業單位,加強對上述單位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負責承辦上述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件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負責對上述單位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案件檢查二室負責聯繫各鄉鎮及市駐雙單位,加強對上述單位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負責承辦上述單位的副科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件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負責對上述單位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經濟監察室負責對經濟領域的重要經濟違紀案件的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

雙峰縣紀委機關與雙峰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市紀委和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市在雙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有關規章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紀委和縣直科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和任免意見,指導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上級紀委和縣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市在雙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策、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作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督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監察室和縣直科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和任免的意見,指導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七)承辦上級監察部門和縣人民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信息綜合、案件管理、微機網路管理、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縣監察局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宣教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勤政廉政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紀檢監察報刊雜誌(錄像帶)的組稿和征訂發行工作,負責編髮本級刊物。

調研法規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完成市紀委下達的調查課題。

黨風廉政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鄉鎮、縣直科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他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組織實施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參與對執行財務紀律的執法檢查和重點項目財務專項清理,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有關行政監察活動;負責對重大事故的查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案件檢查一室
負責聯繫縣直機關各單位、縣屬企業單位,加強對上述單位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負責承辦上述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件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負責對上述單位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案件檢查二室
負責聯繫各鄉鎮及市駐雙單位,加強對上述單位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負責承辦上述單位的副科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件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負責對上述單位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縣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縣監察局、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信訪室(與舉報中心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
負責全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協調工作;督促各職能部門及鄉鎮落實上級和縣委政府有關治理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意見;協調處理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的矛盾和問題;依法依紀依規查辦和打擊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各類違法違紀違規案件;及時做好領導批辦和民眾反映的有關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的督辦和查處工作;及時掌握綜合工作情況並向上級和有關領導匯報。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與縣最佳化經濟環境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落實上級“糾風辦”、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其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全縣最佳化經濟環境的指導協調工作,查辦典型案件。

幹部人事管理室
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有計畫地安排組織好乾部的培訓和落實好幹部調訓計畫;做好本系統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檢查目標管理的落實情況;同有關室對反映縣紀委、縣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做好老幹部、退休人員的有關工作。

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落實;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失職案件的調查,確保政令暢通,消除消極腐敗現象。

經濟監察室
負責對經濟領域的重要經濟違紀案件的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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