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審制

2001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施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16號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公司在證券市場首發募集融資、配股增發再融資時,應聘請具有證券執業資格的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其依據中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規範編制的法定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同時,應聘請獲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特別許可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通行的審計準則對其按國際通行的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編制的補充財務報告進行補充審計。 這種在審計服務中引入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全球“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通常簡稱“五大”)的制度就是當前證券界所謂的“雙審制度”。

2001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施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16號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公司在證券市場首發募集融資、配股增發再融資時,應聘請具有證券執業資格的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其依據中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規範編制的法定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同時,應聘請獲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特別許可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通行的審計準則對其按國際通行的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編制的補充財務報告進行補充審計。這種在審計服務中引入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全球“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通常簡稱“五大”)的制度就是當前證券界所謂的“雙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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