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簡單的說,“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當進口產品以傾銷價格或在接受出口國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低價進入國內市場,並對生產同類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情況下,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成員方使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恢復正常的進口秩序和公平的貿易環境,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利益。通常我們所說的“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雙反”調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WTO相關協定和國內法。其中,WTO相關協定主要包括《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反傾銷協定》)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等。中國國內法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配套的部門規章。
案例
由於2008年金融危機後,各國經濟復甦力度不足,更有不少已開發國家一度陷入衰退,因此,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歐美針對中國的“雙反”調查明顯增多。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的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歐盟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11起,是2009年7起的1.6倍,立案數量為四年來最多,涉案金額亦較大。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共發起58起337調查,其中有19起調查被訴方涉及中國企業,占調查總數的1/3。
2011年12月21日歐盟對中國有機塗層鋼板發起“雙反”調查。歐盟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對華反傾銷調查採取歧視的、不公正的“替代國”做法的同時,執意對中國同一產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雙重調查。
2012年1月19日,美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中國及越南的套用級風電塔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中美光伏雙反案
2011年10月18日,美國SolarWorld聯合另外6家並未公布身份的光伏企業向美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對中國輸美光伏電池、組件等太陽能產品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11年11月8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華盛頓舉行首次聽證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代14家中國光伏企業聯合抗辯;
2011年11月9號,美國商務部決定,“雙反”正式立案;
2011年11月29日,中國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等14家光伏企業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並發布聯合聲明,稱希望美國秉公執法。
2012年3月20日下午(美國東部時間,台北時間3月21日凌晨),美國商務部宣布針對中國光伏反補貼方面的初裁結果,稅率為2.9%至4.73%;而反傾銷稅將在2012年5月裁定。業內人士不看好最終關稅。
2010年4月10日,中國商務部發布終裁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取向電工鋼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0年9月15日,美國在世貿組織向中方提出磋商請求,將該反傾銷、反補貼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2012年6月15日,世貿組織公布了該案的專家組報告。2012年7月20日,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代表中國政府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交抗訴通知書和抗訴方書面陳述,正式就美國訴中國取向電工鋼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爭端案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