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保理模式

雙保理模式

雙保理模式有4個當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和進口商。 (5)有了進口、出口兩個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債權得到保障,督促進口商清償債務。 (4)簽約發貨,寄正本單據;與此同時,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正式申請信用額度;

雙保理模式(Two Factors 在雙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與出口國所在地的保理商簽署協定,另外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雙方也簽署協定,相互委託代理業務,並由出口保理商根據出口商的需要,提供融資服務。
雙保理模式有4個當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和進口商。現在的國際保理就是指雙保理模式,它的主要優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協定後,一切有關問題均可與出口保理商交涉,並可由此獲得全部的保理服務,從而消除在語言、法律、貿易習慣等方面存在的障礙。
(2)出口商有可能獲得條件較為優惠的融資。如進口保理商的貼現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進口保理商以預付款方式或貼現方式提供融資。進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貼現率將融資款項付給出口保理商,並由其轉交給出口商。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保理商必須代出口商向進口保理商擔保,對發生糾紛或違約行為的應收賬款保證退還相應的融資款項。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細緻地研究債務人所在國的有關法律、貿易習慣等就可提供各項專門服務,因為債務人所在地的進口保理商將負責這方面的工作,並為債務人核定相應的信用限額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參照執行。儘管進口保理商對貿易糾紛不承擔責任,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進口保理商予以協助。尤其在出口商發生破產倒閉的情況下,進口保理商的這種協助對收回債款、減少損失將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4)對於進口商來講,它僅需同本國的進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語言、法律、商業習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難。
(5)有了進口、出口兩個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債權得到保障,督促進口商清償債務。
雙保理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由於兩個保理商均要提供銷售帳務管理服務,所以管理費用一般比單保理模式要高。對於資金的劃撥,由於增加了進口保理商這一中間環節而速度較慢。如業務量較小,出於費用方面的考慮,進口保理商往往採用定期劃撥而不是逐筆劃撥的做法,這將使速度更慢。
雙保理的業務流程
雙保理業務流程圖雙保理業務流程圖
(1)簽訂保理協定,通知進口商的名址,申請(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2)傳遞申請;
(3)資信調查,並核定信用額度,通過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
(4)簽約發貨,寄正本單據;與此同時,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正式申請信用額度;
(5)債權轉讓:發票、有關單據副本、《債權轉讓通知書》提交出口保理商;
(6)發票金額 80% 的無追索權的融資;
(7)債權再轉讓:發票及單據的詳細內容通過 EDI-Factoring 系統通知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與出口保理商一般都是銀行或銀行的全資子公司,它們之間有銀行信用,所以不用再提供 80% 的無追索權的融資。
(8)到期付款;
(9)貨款轉交;
(10)扣除預付款、服務費或貼息後,付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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