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或溝槽開挖時,在坑底設定集水井,並沿坑底的周圍或中央開挖排水溝,使水在重力作用下流人集水井內,然後用水泵抽出坑外。
四周的排水溝及集水井一般應設定在基礎範圍以外,地下水流的上游,基坑面積較大時,可在基坑範圍內設定盲溝排水。根據地下水量、基坑平面形狀及水泵能力,集水井每隔20~40m設定一個。
集水坑的直徑或寬度一般為0.6~0.8m,其深度隨著挖土的加深而加深,並保持低於挖土面0.7~1.0m。坑壁可用竹、木材料等簡易加固。當基坑(槽)挖至設計標高后,集水坑底應低於基坑底面1.0~2.0m,並鋪設碎石濾水層(0.3m)或下部礫石(0.1m)上部粗砂(0.1m)的雙層濾水層,以免由於抽水時間過長而將泥沙抽出,並防止坑底土被擾動。
要求:
(1)排水溝:沿基坑底四周設定,底寬≮300mm,溝底低於坑底500mm,坡度1%。
(2)集水井:沿基坑底邊角設定,間距20~40m,直徑0.6~0.8m,井底低於坑底1~2m。長期用,有護壁和碎石壓底。
(3)水泵:離心泵、潛水泵、污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