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散公路

集散公路(collector-distributor highway)城市附近的公路,幹線公路(arterial highway)的支路。各級公路都可設集散公路。 高速公路的集散公路是為了減少進出高速公路的車流交織和進出口數量在高速公路的一側或兩側修建的與高速公路平行而又分離供車輛進出的專用車道。 集散公路能夠有效提高存在交織運行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解釋

高速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高速公路規劃設計時,既要保證提供的交通服務水平和車輛運行質量高於一般雙車道公路,避免通車不久就因交通量不適應造成交通阻塞;同時也要兼顧我國的經濟水平和公路建設投資力量。

根據服務水平分級,設計速度為120km/h、100km/h和80km/h的高速公路, 分別選取二級服務水平下的V/C比0.74、0.64和0.58作為設計參數,則高速公路理想條件下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如表1.0.3-1所示。

表1.0.3-1 理想條件下的基本通行能力與設計通行能力 (pcu/h/ln),設計速度120km/h、100km/h、80km/h 基本通行能力2200、2200、2000 設計通行能力1600、1400、1150

(2)一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一級公路是設定中央分隔帶的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的公路,按使用功能一級公路作為幹線公路時,其標準路段的設計通行能力與同設計速度的高速公路相近;而作為集散公路時,其主要差別在於未排除路側干擾,車輛要經常變換車道,側向余寬不足,運行質量不及前者。

兩種公路的交通流變化規律不同,反映在速度流量曲線上,集散公路的曲線要比干線公路陡(即斜率大),說明在相同服務水平下,集散公路的運行速度要比干線公路低,其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均有一定的折減。

因此,作為集散功能的一級公路,其通行能力以幹線公路為基準,按側向余寬、沿途條件和車道折減等因素進行修正,其公式如下:

C集散 = C幹線 ×R1 ×R2×?Ki=(0.6~0.76)C幹線×?Ki

式中:C幹線 --設計速度為60km/h、80km/h和100km/h的幹線一級公路設計通行能力,值為900~1400 pcu/h /ln;C集散 -- 作為集散公路的腳踏車道設計通行能力(pcu/h /ln.)R1 — 側向余寬修正係數, 取值為0.85~95;R2 — 橫向干擾修正係數,取值為0.7~0.8;Ki — 相應於各車道的折減係數,第一車道1;第二車道0.9;第三車道0.75~0.8;第四車道0.6~0.7。代入各指標值, 則兩類一級公路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如下表1.0.3-2

規定:表1.0.3-2 一級公路每車道的設計通行能力(pcu/h /ln) 設計速度100km/h80km/h60km/h 作為幹線公路的一級公路14001150900 作為集散公路的一級公路850~1000700~900550~700

(3)二、三、四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根據“ 九五”期間在全國8省(市、區)139個雙車道公路觀測點的統計分析數據,並通過組織司機座談,確定了9m寬雙車道公路在不同設計速度下,以行駛延誤為主要評價指標的服務水平分級標準,以及行車道寬度對通行能力的修正係數。按三級服務水平設計,不準超車區分別按小於30%、30% ~ 70%和大於70%取值,對應的V/C比在0.64 ~ 0.35之間,同時考慮行車道寬度對通行能力的影響,則二、三、四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宜按表1.0.3-3取值。

表1.0.3-3 雙車道二、三、四級公路的設計通行能力 公 路 等 級設 計 速 度(km/h)基 本 通 行 能 力(pcu/h)不 準 超 車 區(%)V/C 比折 減 後 的設 計 通 行 能力(pcu/h) 二級公路60~801400~2500(7~9m)<30% 、30%~70%0.640.48700~1600 三級公路30~401200~1300(6.5~7m)<30% 、30%~70%0.540.35400~700 四級公路20 小於1200( < 6m )> 70% < 0.35小於 400

2)各級公路適應交通量

(1)高速公路與一級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雖然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等多車道公路,應按單向腳踏車道的設計小時交通量考慮,但為與我國一直沿用的的適應交通量指標相銜接,因而仍沿用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指標。

其值按下式計算: AADT=CD×N/(K×D)

式中:AADT——預測年的年平均日交通量;CD —— 腳踏車道設計通行能力;N ——單向車道數;D ——交通流方向分布係數, 根據公路所在位置和功能,交通流方向分布D一般取50/5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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