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撮合交易

集中撮合交易是指外匯(證券)交易雙方在某一固定場所,同時競爭喊價,通過拍賣手段最終完成外匯交易。

簡介

按照集中撮合進行的外匯交易,外匯交易雙方集中在固定的交易場所內,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等原則買賣外匯,因此,這種交易形式也被稱為場內交易。然而受到交易所內交易席位的限制,更多的外匯交易者並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參與競價,而是通過委託場內有資格的交易商進行外匯買賣。由此形成的外匯交易市場被稱為場內市場。在外匯交易比較發達、外匯交易品種較多的西方已開發國家,場內市場比較成熟。例如在美國,芝加哥交易所、紐約交易所主要進行貨幣期貨和貨幣期權交易。

規則

按照集中撮合進行的外匯交易,其匯率由外匯交易雙方對匯率的競爭報價所確定。為數眾多的外匯交易指令聚集在交易所里,交易雙方的代表在拍賣形式的喊價中尋找合適的匯率。當買方提出購買一定外匯的意願時,外匯交易賣方就會報上自己願意賣出外匯的匯率,外匯買方就可以從眾多的匯率報價中選擇最低的報價,這樣,外匯交易雙方就按照此匯率完成外匯交易。同樣,當賣方提出賣出一定外匯的意願時,外匯交易的買方就會報上自己願意購買外匯的匯率,外匯賣方就可以從眾多的匯率報價中選擇最高的報價。如果連續的外匯交易中,外匯買方和賣方不斷地提出購買和賣出意願,同時,相對應的外匯賣方和外匯買方不斷地競爭報價,那么通過這種交錯的連續競價過程就確定了匯率,此時的匯率就是競爭所產生的均衡匯率。但是,這種均衡匯率的產生也有不足之處,因為競爭產生的匯率可能是非理性的;另外,這種匯率的產生缺乏討價還價的餘地。

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ps: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在產權交易網路競價系統中,集中競價是指組織方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標的轉讓信息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和交易所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後,在約定時間段內,通過交易所指定的網路競價系統確定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集中競價的組織形式分為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集中競價活動由一個自由競價期和多個限時競價期組成,自由競價期結束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自由競價期是指,競買人在此時間段內,可以對目標標的多次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後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限時競價期是指,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各競買人競爭報價。可由一個或多個限時報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最新、最高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最高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

連續撮合競價

在現貨交易中,連續撮合競價交易是指開市後電子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根據買賣雙方申報的價格、數量撮合連續撮合的競價成交的交易。

連續撮合競價交易是現貨交易中撮合競價交易中最主要的一種方式。

連續撮合競價交易 - 交易制度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

買進申報:較高價格者優先;

賣出申報:較低價格者優先。

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剩餘部分將處於等待成交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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