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委託清算組織發起代收付指令;
2.收付款行系統自動處理,不需人工干涉;
3.代收付的業務品種(如代收水費、電費、代付工資等)達近百種。
適用範圍
單位客戶在境內人民銀行推廣地區,辦理代收代付業務時,可使用集中代收付。
申請條件
1.單位客戶辦理集中代收付業務,須與當地代收付中心簽訂入網協定並進行入網登記。
2.業務辦理前,應分別簽訂集中代收(付)協定。代收協定指辦理代收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付款人簽訂的勞務協定及付款人對其開戶行簽署的授權協定。代付協定是指辦理代付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開戶行簽訂的代理付款協定。
辦理流程
1.收、付款單位(下稱委託單位)與代收付中心簽訂入網協定,並向開戶行提交集中代收(付)協定;
2.委託單位定期向代收付中心提出代收、代付業務指令,代收付中心將業務指令發至委託單位的開戶行辦理款項的代收和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