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7日,奇虎與阿里巴巴關於“流氓軟體”的互訴案,以各勝一場結束。奇虎起訴阿里巴巴不正當競爭勝訴,阿里巴巴訴奇虎構成不正當競爭也勝訴。
據奇虎公司介紹,阿里巴巴旗下的雅虎助手干擾奇虎360的正常運行和安裝,並且在用戶選擇“不刪除”的情況下,違背用戶指令強行刪除360軟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為非法行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定,阿里巴巴賠償奇虎8萬元,並且連續7天在官方網站上向奇虎公司致歉。而僅僅在7天前,北京二中院判奇虎敗訴,奇虎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3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4萬餘元。
阿里巴巴公司起訴稱:“奇虎安全衛士”(又名“360安全衛士”)軟體通過其他網站和免費工具軟體進行捆綁傳播,將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軟體列為所謂惡意軟體,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使用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軟體,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為之前雅虎助手一度被認為是流氓軟體,因為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安裝,並且不能刪除,所以引起不少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