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雅安市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教育規劃的實施和教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義務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學校管理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綜合管理全市的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管理教育收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六)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制訂的各級各類課標和教學計畫,管理教育教學業務,指導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統籌協調各類教育的關係。
(七)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組織管理招生、考試工作,管理高中階段學籍和核發證書的工作。
(八)負責普教系統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辦雅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推動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管理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考察、審批、任免所屬科(局)級幹部,協助組織部門考察、選配縣(處)級幹部。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輿論監督。
(十一)根據許可權審批教育機構的設立、更名和撤銷,負責教育督導評估,承辦教師資格認定和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和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機關黨總支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督學1名;招辦主任1名(按副縣級領導職務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招辦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招辦3名,保留現有人員原職級待遇)。
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含招辦3個、督導團1個):
辦公室
負責管理、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行政後勤、機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督查督辦和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計畫基建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學校校安工程、基建、校舍校產管理;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局和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指導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統籌協調民辦教育、行政調解;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雅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事師培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教師評優、評特審批,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人才、專家管理工作,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類統計工作;辦理直屬單位教職工的退休、撫恤、評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
基礎教育科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監督檢查執行基礎教育教學計畫,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制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會同實施對中國小辦學水平的評估工作;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教材管理、考試管理、學籍管理和證書管理;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國小德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關工委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與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中、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證書核發;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
學校安全後勤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學校安全和後勤工作;負責市屬教育系統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後勤管理、周邊整治、警校共育、平安創建、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學校安全和後勤工作中長期規劃;承擔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監察室
(信訪科)
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協助局黨委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糾風工作;受理許可權內違紀案件、控告、申訴;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監督教育經費管理使用;負責教育內部財務審計。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指導、督查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條例的情況;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牽頭考核和評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