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設立雅安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雅安市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教育規劃的實施和教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義務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學校管理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綜合管理全市的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管理教育收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六)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制訂的各級各類課標和教學計畫,管理教育教學業務,指導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統籌協調各類教育的關係。

(七)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組織管理招生、考試工作,管理高中階段學籍和核發證書的工作。

(八)負責普教系統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辦雅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推動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管理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考察、審批、任免所屬科(局)級幹部,協助組織部門考察、選配縣(處)級幹部。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輿論監督。

(十一)根據許可權審批教育機構的設立、更名和撤銷,負責教育督導評估,承辦教師資格認定和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和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機關黨總支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督學1名;招辦主任1名(按副縣級領導職務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招辦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招辦3名,保留現有人員原職級待遇)。

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含招辦3個、督導團1個):

辦公室

負責管理、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行政後勤、機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督查督辦和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計畫基建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學校校安工程、基建、校舍校產管理;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局和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指導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統籌協調民辦教育、行政調解;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雅安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事師培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教師評優、評特審批,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人才、專家管理工作,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類統計工作;辦理直屬單位教職工的退休、撫恤、評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

基礎教育科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監督檢查執行基礎教育教學計畫,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制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會同實施對中國小辦學水平的評估工作;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教材管理、考試管理、學籍管理和證書管理;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國小德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關工委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文字教材建設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與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中、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學籍管理、證書核發;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

學校安全後勤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學校安全和後勤工作;負責市屬教育系統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後勤管理、周邊整治、警校共育、平安創建、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學校安全和後勤工作中長期規劃;承擔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監察室

(信訪科)

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協助局黨委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糾風工作;受理許可權內違紀案件、控告、申訴;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監督教育經費管理使用;負責教育內部財務審計。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指導、督查縣(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條例的情況;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牽頭考核和評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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