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將設在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的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勞辦)及其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職責整體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

(三)將制定本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實施意見,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計畫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範技工學校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做好人才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推薦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雅(回雅)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後勤管理、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負責管理信息化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勞動關係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政策法規宣傳、新聞發布、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普法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擬訂或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及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制訂勞動標準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的工作機制。

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管理辦法和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布全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和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政策和工資關係;擬訂企業工資調節政策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建設項目規劃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制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就業促進科(市農勞辦)。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雅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規範技工學校管理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辦市級機關工勤人員和職工在企業間流動工作;負責各類技術工人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市級和省、中央在雅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引智與專家職稱科(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和引智工作;負責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水平)考試管理及證書核發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雅(回雅)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雅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申報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和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八)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實施《公務員法》及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級別升降、任免、輪崗交流、迴避、紀律、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及機關公務員調配管理工作;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的任免事項;具體承辦公務員考錄工作;指導審核科級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組織完成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及指導管理事項;指導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參與全國、全省、全市評選表彰工作,推薦上報表彰人民滿意公務員材料的督辦審核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和統計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

(十)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二)工傷與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十三)社保基金監督審計科。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經費審計工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預決算進行審核;承擔統計匯總、分析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四)勞動監察與調解仲裁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縣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五)信訪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協調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調解工作,協調處理行政調解案件。

(十六)監察室。

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並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抓好糾正本部門和本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行政監察對象實行監督;受理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完成局黨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含單列編制1名)。其中: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核定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5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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