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政府、雁山區有關城鄉規劃建設、村鎮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按許可權對轄區範圍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建設監察,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負責轄區內規劃建設法制宣傳和教育。(二)負責對轄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築物、道路、管線、橋樑、戶外廣告、臨時建築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的建築風貌、建築設計方案和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批;負責辦理轄區城市規劃外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轄區城市規劃範圍外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參與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提出審核意見;指導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備案;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管理以及新型牆材、建築節能減排工作;參與雁山區統籌推進的住房和建設方面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參與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的評審。
(四)統一管理轄區內建築市場。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的招標和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的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核發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負責轄區範圍內農房建設審批工作,對轄區範圍內農房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風貌、建築設計方案進行審批;負責辦理農房建設的現場驗線,核發農房建築施工許可證。
(六)負責本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轄區內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鄉鎮村鎮建設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