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隴川縣委辦公室 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隴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隴辦發〔2010〕115號),設立隴川縣林業局,為隴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隴川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大力發展林業產業。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隴川縣林業規劃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的有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隴川縣林業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州級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四)隴川縣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按照國家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組織國家公園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隴川縣林業局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報批工作。
(六)隴川縣林業局負責本轄區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本縣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林業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隴川縣林業局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
(八)隴川縣林業局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業政策,擬訂林產品質量、技術規程等林業產業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九)隴川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警和地方消防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隴川縣林業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一)隴川縣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二)隴川縣林業局負責林業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三)隴川縣林業局承辦隴川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隴川縣林業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一)隴川縣林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訂、執行、監督全局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信息、安全、信訪、保密、紀檢、接待、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林業人才需求預測和引進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評聘和科技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的招錄招聘工作、人事檔案、人事統計等管理工作;掌握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和工作動態;負責管理職工工資、獎勵、津貼、福利;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編制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核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州下撥林業資金使用;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及監督;負責生產調度和信息統計傳遞;負責各項財政撥款、周轉金、林業專項基金及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局的財務和統計工作。
(二)隴川縣林業局資源林政管理股(林政稽查隊)
組織起草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指導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並審核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初審工作;指導木材檢查和林政稽查工作。
(三)隴川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股(隴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起草森林消防方面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上報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宣傳工作,組織全縣森林防火機構及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專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對縣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隴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隴川縣林業局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股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全面掌握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產業發展工作動態;督促、指導、檢查各鄉(鎮)林改工作;負責起草縣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代擬和制發相關檔案;研究和擬訂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政策、方法;指導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中介組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督辦和協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制定林改工作方案,規範操作程式,嚴格林改工作要求,確保林改工作質量,促進林改工作進度;組織和指導各鄉(鎮)林改人員培訓工作;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宣傳報導工作,解答林改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問題;接待民眾來訪,受理民眾來信及對林改工作中違規情況的舉報;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有關文書、檔案管理、相關財物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執行林業產品質量行業標準、技術規程;組織產業項目並進行行業綜合指導和調整;組織林業產業培訓、招商引資、市場信息,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工作。
(五)隴川縣林業局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生態建設、林業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協助擬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政策;組織起草、審查、登記、備案、公布、解釋和清理林業規範性檔案;根據委託承辦林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業法制宣傳年度計畫,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普法總結和驗收評比工作;監督指導林業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和聽證等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制定林業行政執法檢查方案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辦法及程式並組織實施,掌握林業行政執法情況,發布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情況通報,監督審查各類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認證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發放和檢審林業行政執法證件;指導規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文書製作;管理、發放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法律文書;根據相關法律,委託有關組織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對外實施林業行政處罰行為;負責統計、填報和分析林業行政執法情況、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執法情況、林業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指導承辦其他有關的法律事務。
(六)隴川縣林業局造林綠化股(隴川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工作;編制全縣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撫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造林;負責全縣營林生產的調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並指導各類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工作及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工作;協助退耕還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和綠色扶貧等工作;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承辦隴川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隴川縣林業局退耕還林股(隴川縣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及鞏固成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退耕還林工程規劃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後續產業培植及鞏固成果工作;負責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制定退耕還林工程有關政策;負責隴川縣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隴川縣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隴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和執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組織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建立資源檔案;審批、發放野生動植物管理的有關證件;依法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依法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經營利用企業;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報批工作;按規定徵收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費用;對野生動物肇事損害案件進行審查、確認和上報及兌付損失補償費;承辦隴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