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審計局

四、負責指導各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收支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市有關審計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市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項目。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依法指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一)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省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經濟責任審計局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及中辦國辦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和我省的實施辦法。在局長指導下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根據幹部管理機關和紀檢部門的委託,負責縣處級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負責承辦隴南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探索任中審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查。
四、負責指導各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負責辦理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事務。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室

1、承辦局機關的編制及其人員的調配、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福利計畫,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
2、協助縣人民政府管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及局機關科級以下幹部的考察和考核工作;
3、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
4、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
5、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
6、管理審計宣傳,政務督查,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工作;
7、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審計事業經費和後勤服務工作;
8、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文書、檔案工作。

法制科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
二、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負責地區審計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縣級審計規章的備案、審查事務。
三、負責全市審計業務質量及審計執法的監督檢查,並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四、負責局機關業務科室審計項目覆核工作,審查有關資料。
五、負責審計行政複議,協助業務科室搞好審計聽證及應訴工作。
六、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並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七、負責全市審計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和審計報表的編審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政審計科

一、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財政決算審計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及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
三、負責審計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
四、負責審計稅收征管情況及經費收支情況。
五、負責審計市直部門決算草案的編制情況。
六、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七、負責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級審計機關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和鄉鎮財政決算審計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農業環保審計科

一、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指導下,制定我市農業與資源環保資金審計計畫和科室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二、負責承辦市直部門和各縣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資源環保等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負責指導各縣開展農業與資源環保資金項目審計業務。
四、承辦地方黨政交辦和省審計廳安排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事項。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事業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法規和政策。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審計項目計畫。
二、負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三、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府投資審計科

一、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負責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市政府管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建設和經貿主管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三、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和委託,負責對中央和省屬在我市的事業單位及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四、負責和組織全市開展涉及基本建設投資專項審計與審計調查。
五、負責對全市各縣審計機關基本建設投資的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保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法規和政策。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審計項目計畫。
二、負責審計社會保障專項資金。
三、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指導縣級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室

一、在局長的領導下檢查本局和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受理對本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本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對本局及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五、協助省廳監察室、市監察局對我局的行政監察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外資經貿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指導下做好金融外資、經貿審計工作。
二、負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的項目審計。
三、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四、負責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負責對縣級審計機關開展的金融外資項目審計業務進行指導。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經濟責任科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及中辦國辦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和我省的實施辦法。在局長指導下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根據幹部管理機關和紀檢部門的委託,負責縣處級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負責承辦隴南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探索任中審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查。
四、負責指導各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負責辦理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事務。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隴南市武都區盤鏇路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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