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公安局

隴南市公安局

1958年4月,按省政府要求撤武都地區與天水地區合併,公安處歸天水公安處管理; 1962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恢復武都專區,公安處恢復辦公; 1967年3月,因文革撤消公安機關,設立各級保衛部; 1973年10月,將地區保衛部更名為"甘肅省武都地區公安局"。

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王國建

黨委副書記、政委:馬文波

副局長:王曉虎 萬生學

副局長、交警支隊長:趙志剛

交警支隊政委:包宏學

副局長:高偉 楊衛學 尤自強 張存良

政治部主任:江華

副局長:張春民

紀委書記:石振軍

內設機構

政治部

紀委監察室

辦公室

警務督察支隊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行動技術偵查支隊

治安警察支隊

刑事警察支隊

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禁毒警察支隊

指揮中心

控申科

行政裝備科

法制支隊

網路安全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出入境管理科

信息通信科

反恐防暴支隊

戶政管理支隊

情報中心

審計科

辦公地點:隴南市武都區北山中路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組織指揮並直接辦理、查處、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毒品案件;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反恐防暴工作。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的隊伍建設,指導保全服務行業依法規範管理運行。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處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工作;指導、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協助上級公安機關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指導、監督全市防火、滅火和救災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工作。

八、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及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的職責。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技術偵察、網路偵察工作,承擔開展刑事技術檢驗和司法鑑定、技術偵察、網路偵察的職責。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業務經費、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和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和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縣(區)公安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承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市菸草專賣局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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