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船工作證

隨船工作證是發給隨國際航行船舶執行公務,因無固定抵達口岸,不便辦理前往國家簽證的人員;國內船舶公司、代理部門、旅遊部門或工程技術等人員因工作需要,在國際航行船舶航行我國水域期間隨船工作的人員。

是發給隨國際航行船舶執行公務,因無固定抵達口岸,不便辦理前往國家簽證的人員;國內船舶公司、代理部門、旅遊部門或工程技術等人員因工作需要,在國際航行船舶航行我國水域期間隨船工作的人員。 
《隨船工作證》辦理指南 (以江蘇省為例)
受理部門:邊防檢查站
諮詢單位:各邊防檢查站、江蘇省公安邊防總隊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辦理收費:10元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40號)
辦理流程:
1、辦理《隨船工作證件》需由申請人單位出具介紹信、船方擔保及本人身份證(出入境者需持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到省公安邊防總隊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進行申請;
2、受理單位指定人員對申請人出具的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批准,受理單位人員當面辦證,清點份數,交待注意事項;
4、收取相關費用,開具收費憑證;
5、對辦理的證件進行備案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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